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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这些人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被查处!
2020-02-21        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局
 
  疫情防控战役打响以来,全省林区公安机关民警与林区干部职工联防联控,全力以赴阻断疫情传播途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然而,在防疫关键时期仍有部分居民对疫情防控通知通告置若罔闻,不听劝阻,辱骂工作人员,甚至强行闯岗,近日林区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多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
  

 

  沾河林区公安局
  2月12日,沾河林区公安局跃进派出所民警在惠民大街发现一名老人王某宽无故闯卡;同日上午,又一老人尹某昌携带行李要硬闯沾河林业局前往龙镇的关卡;2月13日法制大队在红旗西区4号楼与5号楼车库中间发现正欲翻越铁门的杨某;同日下午汤元山派出所民警发现王某廷正在翻越红旗东区13号楼与14号楼中间的防护网。上述行为人均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行为人均未造成公共财物损坏,并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道歉,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四名违法行为人警告处罚。
  

 

  方正林区公安局
  2月13日下午,方正林区公安局高楞三公里河西路口,王某私自翻越铁丝网,在非规定的进出口违规出入,被正在巡逻的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在将其送到高楞派出所调查后,查清王某系高楞东风小区居民,因其在河西有一养殖基地,私自翻越铁丝网是想到外出购物。民警对王某不遵守疫情防控时期居民出行规定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予以训诫。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错,表示今后不会再违反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一名好公民。
  

 

  大海林林区公安局
  2月14日13时15分,大海林林区公安局红星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调查王某阻碍执行职务案件一案。经查,某黑C牌照轿车从长汀镇行至红星林政检查站疫情检查点,值勤民警询问车内四人出行缘由,副驾驶男子称自己要到牡丹江机场乘机回单位,其余三人为其送行,值勤民警在劝说其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尽量一人出行时,驾驶员王某未带口罩下车到处走动,执勤民警要求王某立即戴上口罩,王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并出言辱骂,值勤民警指出王某的行为涉嫌违法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同车人员也对其劝阻,王某不听劝阻继续高声辱骂值勤民警,被依法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大海林分局决定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处罚。 
  八面通林区公安局
  2月16日10时许,八面通林区公安局八面通派出所民警在林业局绿海小区进行疫情防控执勤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不执行《穆棱市疫情防控第6号》相关规定,绕过防疫检查站,翻墙越出小区。民警立即上前阻止,并将违法行为人传唤到公安机关。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郭某某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苇河林区公安局
  2月16日,苇河林区公安局一里地派出所接到防疫工作人员宋某报警称:自己在林业局黑龙商店道口防疫巡查卡点登记检查,居民林某忠强行出行,对其劝阻不听,并对自己进行了辱骂。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林某忠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了解,林某忠因昨日已出行登记,今日以为母亲剪发为由要求再次出入小区。由于该小区目前实行全封闭管理,按照林业局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规定,居民每三天出入一次,工作人员好心劝阻,对其讲解相关规定,且剪发不是着急的事,为了安全起见,可以过两天再剪,但林某忠却无视劝阻,态度十分恶劣,恶语相向,辱骂工作人员,给小区卡点排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忠处以治安拘留十日处罚。
  民警提示: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现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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