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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区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重要通知
2020-03-08        省林业地区公安局
 
 
重要通知
 
林区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
  《关于严惩严重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及《严惩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风险,从源头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黑龙江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联合林区检察院、法院于2月10日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惩处严重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及《关于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通告》明确规定,以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等十九类行为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对严惩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提出要求,一要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二要全力加大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三要不断增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依靠人民群众力量,运用各类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平台,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舆论引导,形成群防群控的三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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