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第38项问题整改公示
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哈尔滨市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项目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取得合法手续,93个取土场以临时用地方式违法采矿约1600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达到造林技术规程标准。
三、整改措施:一是明确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17个取土场整改任务。二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清除临时用地上的附属设备设施,完成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满足植被恢复需要。三是恢复地表植被。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编制植被恢复作业设计,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强化修复成效。四是加强抚育经营。对植被恢复地块,认真落实管护、抚育措施,确保苗木成活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进行现场督导。委托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对17个取土场进行现地查验并编制植被恢复方案,目前17个取土场已全面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恢复工作,经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林业综合验收队检查,全局合格率为100%,作业质量评分均在98分以上,植被恢复工作初显成效。同时,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全面加强植被恢复地块管护巡护力度,采取抚育措施,确保植被恢复成效。此外,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对使用的取土场进行地质勘查,经检验,取土场达不到建筑用石料使用标准,不属于矿产资源。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理部
七、受理电话:0451-57892142
八、受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林业局生态楼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理部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