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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召开“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线上新闻发布会
2022-12-16    金鑫鑫 吴亚楠    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12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自2022年3月“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以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22年3月30日,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结合龙江森工林区实际,与龙江森工集团会签印发了《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关于建立“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会指出,通过建立“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形成了龙江森工企业、林区检察机关及有关单位协同推行林长制的合力。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紧紧围绕森林资源保护、森林污染防治等突出问题,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区域性专项监督工作,向农业农村、林草、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7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整改,对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发布会指出,林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三位一体”龙江特色公益保护模式,不断提升“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质效。聚焦“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个层面,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以追责促整改;对涉嫌犯罪问题,以打击促惩治;对公益损害问题,以监督促预防、促恢复。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至相关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至相关的纪委监委进行处理。同时,围绕“做优林业碳汇经济”,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还与龙江森工集团多次座谈交流,建立了“生态检察+森林碳汇”工作机制,创新“替代性”修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发布会上,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张秀清表示:“截止目前,林区检察机关已经累计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追偿土地修复费用、生态损害赔偿金等生态修复费用总计36.8374万元。下一步,林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推动落实“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形成森工企业、林区检察机关及有关单位协同推进的合力,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森工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优质法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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