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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处完成省级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检查工作
 
来源: 时间:2017-06-05 10:01:53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全面自查和重点稽查的通知》(林基稽【2017】2号)文件精神,总局财务处高度重视,在森工系统内对2014-2016年度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进行了认真部署。
总局于4月中旬开展了省级重点抽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抽调单位报送材料相结合的检查形式开展工作。总局财务处、省林业公安局和系统内基层局抽调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稽查小组,集中对10个林业公安局开展了省级实地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单位占全部单位总数的30%,占资金总量的28.6%。目前,已经全部完成系统内自检自查和省级重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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