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基层动态 兄弟省区 领导讲话 财管擎画卷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总局机关各部门>财务处>资金与核算
通知公告 更多
· 林规发【2016】79号 四部委关于加...
· 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效益附表1-7
· 林基贷〔2016〕38号 关于上报2016...
工作动态 更多
· 龙江森工完成国有重点林区金融机...
· 总局财务处完成2018年度林业贷款...
· 财务处召开全省森工企业金融债务...
· 龙江森工召开2018年林业贴息贷款...
· 总局下发编报2018年森林抚育经营...
· 龙江森工成功承办国家对五大森工...
· 关于印发《省森工总局专项资金管...
文件下载 更多
· 2018年森林抚育经营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
· 财函联字[2017]1号 财务处、财...
· 关于编报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
  黑森财【2017】14号 关于林地三项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1-16 11:07:10

 

各林管局、林业局、省林科院、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林地三项费用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程序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并将植被恢复费缴入国家林业局指定的账户。
    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程序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并将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预交到被占用林地单位。被占用林地单位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将收取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缴入森工总局指定的账户。
    三、按照黑森资[2016]1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补偿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各局预交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由森工总局结合国有重点林区实际,根据森林经营单位森林资源和林地保护管理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用于资源保护管理、林地执法检查、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森林资源管护、生态脆弱区域治理等支出。
    缴入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账户
    户 名: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
    开户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龙江银行通达支行
    账 号:20100120007000004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7年1月10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财务处 邮箱:cwch2251@163.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邮编: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