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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红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4-04-01 10:46:33

  东方红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贯彻实施《森林法》和有关林业法规,加快林业事业发展,结合我局林政稽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林政稽查的主要职责:

1、积极宣传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直觉性。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林业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3、及时查处私售偷运、无证运输、滥伐森林、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破坏森林资源的林政案件。

4、加强对林地保护管理,及时查处开地、毁林开荒和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林政案件。

5、林政稽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林政处罚权,秉公办案。

6、不得以权谋私办人情案,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私自放行或从轻处罚违法行为人。

7、对林场(所)及辖区其他有关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林政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巡逻和夜查工作。

8、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贮木场、炭场、地拨山场进行监督管理,制止长材短造,以好充次,少检多付,偷拉私运,私卖木材等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防止企业效益流失。

9、对木材检查控制范围以外的木材流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法运输木材行为。

二、加大稽查力度,重点抓好8个严查

1、严查空票、调包、串包案

2、严查承包人盗伐、盗窃木材案件

3、严查承包人藏匿木材案件

4、严查违反木材生产规程的案件

5、严查破坏林地、湿地案件

6、严查削片、削锯末违规案件

7、严查烧柴超标案件

8、严查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案件

三、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抓好9个加强工作

1、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木材生产承包人的监督管理

3、加强对木材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

4、加强对林地、湿地的监督管理

5、加强对削片、削锯末的监督管理

6、加强对碳场的监督管理

7、加强对收拣木材的监督管理

8、加强对烧柴的监督管理

9、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办案能力,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形成完整的一案一卷、卷宗归档。使林政案件卷宗整理统计工作提档升级。

五、林政稽查人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持有总局统一签发的《林政执法证》林政稽查人员要有依法行政,不准越权办事,不准发生损坏企业利益和群众利益的问题。

六、林政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罚没和收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准乱罚款,乱收费和坐收坐支。

七、林政稽查队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记录,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案件,要认真登记,及时办理,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八、林政稽查队要有及时收回离岗人员的《林政执法证》凡离岗者不准再凭《林政执法证》从事有关活动,否则,要严肃处理。

九、加强队伍自身素质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顽强、业务精通、能征善战、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建设现代大森工、新森工保驾护航。

 

 

      东方红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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