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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工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办办法》出台
 
来源: 时间:2013-11-11 14:04:55

                                                  森工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办办法》出台

本报讯 (记者 王力)结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办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近日,《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办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分七大项对安全生产督办事项、督办对象、督办程序及督办通知的主要内容等做出详细规定。办法指出,总局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督办工作,并对督办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林管局、林业局、厂、公司,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和总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开展督办事项办理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办法同时规定,林管局及所属林业局、厂、公司,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和总局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督办事项不力的,将给予相关处理。
《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办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督办工作,有效建立起森工系统各级安全生产督办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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