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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林业》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稽查工作 保护管理森林资源
 
来源: 时间:2013-11-11 14:06:38

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稽查工作

 

保护管理森林资源

 

《中国林业》200923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的稽查和管理工作, 20023月国家林业局决定成立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稽查办),设在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国家林业局稽查办的职能是:参与拟定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举报的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的稽查和督办工作;提交中央和国家林业局领导批示查处的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的督办和查处结果的报告;调查群众举报的破坏森林资源事件;负责全国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的汇总、统计和分析报告工作。稽查办成立以来,认真履行职责,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举报电话接听受理工作。加强各类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是林政稽查管理部门联系群众、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稽查办成立以来,每年要接到有关林业行政方面的群众举报电话上千次,从维护林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化解矛盾的能力,切实做好群众信访的处理工作,初步建立了稽查举报排查制度,列出举报案件的重点,集中力量稳妥处理。对群众反映的并能够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对群众要求合理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其他客观原因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举报的违法乱纪问题,根据其内容、性质进行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确属林业行政案件的认真做好记录按程序报领导批示,根据领导批示精神以督办函的形式转有关各省办理。

       二是妥善处理群众来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局里要求,对需要稽查办接访的群众,稽查办都认真接待,对接访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并根据批示精神进行交办、督办。同时,对长年多次上访的老户进行了排查、清理,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努力使其息诉息访。

稽查办重视各类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加大案件查处的监督力度。对受理举报和转办、交办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群众举报反馈机制。7年来共受理并批转各地查处的群众举报林政案件2898件,其中中央领导批示的30件、国家林业局领导批示的110件、司领导批示的2758件。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稽查办每年都要派出十几个督查督办组,到各个省区市进行督查督办,对中央领导、国家林业局领导批示的案件及时派督办组督查督办,按时限要求上报查处情况。对司、办领导批示要求反馈查处结果的案件,加强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查处结果和查处情况报告。参与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的保护森林资源三号行动、候鸟行动、春雷行动、冬季严打、绿盾行动等10余次严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北京、吉林、福建等省、市独立成立林政执法机构或林政稽查机构,加强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为规范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20083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稽发[2008]11号)。对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切实做好林业行政案件受理工作,二要落实林业行政案件办理责任制,三要抓好林业行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四要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五要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同时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为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稽查办于20084月下发了《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办公室关于要求上报〈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函》(林稽办函[2008]1号),文件下发后,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措施,规范了林业行政案件的管理。为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国家林业局在2008年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表彰了全国林政案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的管理和林政稽查工作,稽查办先后举办了7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及林政稽查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了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培训班讲授了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的实际运用情况和林业行政案件稽查方面的知识及典型案例分析,并针对预防涉林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专题讲座。各地也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了各种林政执法及林政稽查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林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认真完成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稽查办每年都及时准确地完成半年和年度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报局领导,并每年以局文向全国通报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结果,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二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统计系统升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从2008年开始,稽查办组织对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软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进行修改升级,目前,已经完成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系统软件修改升级,新修定《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已经由局计资司统一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待国家统计局批准后,将正式启用修改升级后的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系统软件和新修定的《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案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使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更加符合林业形势的发展。

为配合局里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稽查办对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成立林业行政稽查专门机构的北京、吉林、河南、福建、宁夏五省(区、市)开展专项调研,在林业工作总站主办的简报上就吉林、福建、宁夏、北京四省(区、市)的主要做法刊发了4期简报。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稽查办又重点到吉林、福建两省进行调研,向局里提交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题调研报告。

2002年以来,由于稽查办和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了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切实加强和规范了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全国林业行政案件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全国全年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总数从200246.77万起减少到2008年的35.38万起,减少了11.39万起,下降了24.35%2009年上半年全国发生林业行政案件17.65万起,比2008年上半年减少1.05万起,下降5.63%,全国林业行政案件高发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保护森林资源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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