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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全省森工林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座谈会议纪要
来源: 时间:2015-02-05 09:21:56

 
 2015年1月21日,总局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在哈尔滨市北极邨宾馆八楼会议室,召开了全省森工林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座谈会,会期一天。座谈会议由李兴安站长主持,总局所属三江林管局23个林业局、带岭直属局农机安全监理站长、总局总站共32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2014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综合督查情况;会议听取了各站2014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及2015年工作思路汇报;会议研讨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会议还专题研究了《关于对农机安全监理后进单位实行工作约谈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2014年全省森工林区农机安全生产总体态势较好,没有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保持了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局面。但按照省农机安全监理主管部门和总局的决策部署以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尤其是农机装备陈旧,机手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隐患大量存在,排查治理任务还十分繁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实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监管,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会议指出,农机安全监理职责是我们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法定的神圣职责。建设法治森工,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务必坚守“法无授权禁止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务必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作为,严厉问责行政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严厉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会议认为,实行《对农机安全监理后进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将会有效防止行政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导致的失职渎职行为。
会议指出,《约谈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预警机制,是对我们各站的一种保护措施。
会议认为,今年四月份,新修订的《黑龙江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出台,将授权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农业机械和拖拉机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由此我们有了路权,执法空间拓展了,责任也大了,对我们这支队伍素质的要求也更高了。我们能否顺利完成承接工作,对我们这支队伍将是一次挑战和考验。
会议强调,要确保农机全监理部门全职能履行法定职责,必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必须要加大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在年终综合考评中的权重;必须加强和完善督查工作制度,使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会议要求,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2015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农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总局党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森党发[2014]35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各林业局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与总局总站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基础上,也要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二、继续完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体系建设。
总站决定下发《关于对农机安全监理后进单位实行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正式实行《约谈制度》。各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制度》的实行,努力作为,主动作为,全职能履行农机安全监理法定责任。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理队伍。
今年上半年,强化培训学习,迅速提高素质将是我们首要的任务。因此要求各局要按照总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理顺森工农机监理机构的通知(黑森编【2006】5号)文件要求,配齐配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机构应为科级独立机构,隶属于林业局。各局农机安全监理站要组织得力人员学习研究《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承接新的职能做好准备。省站还要专门组织培训学习。
四、我们要严格依法行政,严密工作程序。
要求各局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平安农机”和“为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中,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在“打非治危”专行行动中、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一定要详细记录工作活动过程并将活动的工作记录留存,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
五、要力戒行政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
依据《森工条例》、《农机管理条例》,林业局作为县级行政责任主体,肩负着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李克强总理说“法无授权禁止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因此,要求目前还没有很好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林业局立即行动起来,开展工作。总局也将加大力度进行督导,对于那些应该做又可以做而没有做或没有做好的工作,要求各单位查缺补漏,认真做好。
六、全面贯彻执行督查制度,确保各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实践证明,实行督查制度,对于确保上级各项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以及法定的职责全面履行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总站今后要把督查指导作为工作重点,实现督查工作常态化。要求我们战线上下统一思想,同心协力,明确各自的责任。总局党委《实施意见》(黑森党发【2014】35号)明确:各企业(林业局)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对农机安全监理后进单位实行工作约谈制度》的决定。由总局总站按照会议意见认真修改后下发全省森工林区执行。
会上,总局总站与各林业局农机监理站签订了《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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