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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工总局团委工作制度——文件管理制度
 
来源:森工总局团委 时间:2013-01-10 16:21:13

 

 

              森工总局团委文件管理制度                   

 

总局团委所有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1、收文管理

1)文件签收。办公室主任负责文件签收,签收文件要逐件清点,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2)文件登记。重要文件要填写《文件处理单》进行登记,并及时录入总局团委文件管理系统。

3)文件送批。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团中央、省委、省政府、团省委下发的文件、材料,由主要领导阅示;需周知的可传阅或集中学习;总局党委、总局下发的文件及各种简报等材料,除需本委贯彻落实的由主要领导阅示外,其它都予传阅;基层上报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分管领导阅示,一般性的文件材料直接送各部室阅;需周知的,在全委传阅。

4)文件督办。领导签批后的文件,办公室要按批办意见分送给有关领导阅示或部办负责人,并对领导批示的文件认真登记;对分发给有关部办承办的,要及时交办;对需传阅的文件,要及时催阅、催退;对已办结的文件,要及时回收、清理、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2、发文管理

1)文件起草。一般文件应在2日内完稿,重要文件或急件按领导要求时限完成。文件草稿形成后,认真填写好发文审批单。

2)文件核稿。文件核稿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主要查看文稿是否符合公文格式,内容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文种是否选择适当,文字表达是否通顺、简练,标点符号是否正确,附件是否齐全。对内容空洞无物,前后矛盾,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悖的文稿,要及时退回重新拟制。核稿一般在2日内核完,重要文件或急件按领导要求时限完成。

3)文件签发。办公室主任核稿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签发。需会签的文件要按文件的要求进行会签。会签工作一般要在领导签发之前进行。

4)文件登记。办公室对下发文件进行登记编号,发文日期以领导最后签批时间为准。

5)文件打印。由文件拟稿人进行校对,办公室负责印刷,重要文件需加盖印章。

3、归档管理

1)各类文件应按中央、团中央、省委、团省委、总局党委、总局、总局团委、总局有关局处、上报材料、下发文件、团内简报等进行分类保存。

2)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密级文件须经团委领导批准,一般应当天归还。

3)各室因工作需要需长期使用文件的,可在办公室主任处登记后自存。年终一并返回办公室存档。

4)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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