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方林党办发〔2017〕 13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
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7] 42号)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 544号)和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通知》(黑河办字〔2017〕4号)以及《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黑森党办〔2017〕20号)关于建立完善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现将《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河长会议制度(试行)》《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试行)》《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试行)》等6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抄送:总局、管理局河长制办公室、林区党政领导,存档。
中共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