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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正林区、林区级河长巡查制度》的通知
2017-12-12

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方管办水〔2017〕48号

 

关于印发《方正林区、林区级河长巡查制度》的通知

 

各河长制责任单位、林场(所):

现将《方正林区、林区级河长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方正林区、林区级河长巡查制度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抄送:林区党政领导、副总,有关科室、办公室,存档。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30 印发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级河长巡查制度

    

河长巡查是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为规范方正林区级河长巡查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黑森党办〔201720号)方正国有重点林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林党发2017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定本制度。

一、巡查范围

    方正林区河长巡查方正林区施业区所有湖,方正林区级河长巡查所负责的方正林区施业区河湖。

    二、巡查方式

    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方正林区河长听取所巡查河湖的方正林区级河长或林场河长汇报;方正林区级河长听取所负责河湖的林场级河长汇报。方正林区级在巡查时,可召开协调会及座谈会议。

三、巡查频次

每年至少巡查一次,根据需要可适时增加安排巡查。

四、巡查内容

对所负责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河长制6大任务落实情况、河湖存在问题及方正林区级河长和方正林区级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问题处理

    ()施业区界河。按方正林区级河长要求,由方正林区河长制办公室先与相邻地方河长制办公室沟通,需要总局制办公室协调的将有关问题报总局河长制办公室,由总局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

    ()施业区内河。处置权限属于方正林区级河长的,由方正林区级河长或方正林区河长制办公室对方正林区级责任单位或林场级河长进行督办处理。

六、巡查保障

方正林区河长巡查,由方正林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巡查组织协调工作;林场级河长负责组织制定巡查参考方案和巡查记录;方正林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方正林区法制办负责领导讲话起草和新闻稿把关;方正林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巡查相关情况筹备工作;相关部门参加巡查。

    方正林区级河长巡查,由方正林区级河长对应工作部门负责巡查组织协调工作;林场级河长负责组织制定巡查参考方案和巡查记录,负责领导讲话起草和新闻稿把关;方正林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巡查相关情况筹备工作;相关部门参加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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