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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正林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12

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方管办水〔2017〕47号

 

关于印发《方正林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河长制责任单位、林场(所):

     根据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黑森党办〔201720号)方正国有重点林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林党发201717号)要求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方正林业局河长办制定了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一、河长制方正林区级责任单位要履行好各自职责。按照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方正林区清河行动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负责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并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版报方正林区河长办,工作总结包括工作进展、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二、林场是实施河长制的责任主体。各林场要根据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林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要深入开展辖区内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并于2018年6月10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报林区河长办统一汇总后于2018年6月15日报总局河长办。

三、林区级责任单位要加强跟踪督办。林区河长办将会同林区级责任单位开展检查督导,确保清河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解决到位,保证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抄送:林区党政领导、副总,有关科室、办公室,存档。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30 印发

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江河湖泊保护管理,根据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黑森党办〔201720号)方正国有重点林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林党发201717号)要求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委会决定于2017年11月-2018年6月,在方正林区范围内实施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在方正林区范围内持续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清河范围

    清河行动覆盖方正林区所有河流湖泊。

三、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0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措施、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2.林区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林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规模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屡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方正林区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深入推进农业减化肥、化学农药和化学除草剂的“三减”行动。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林区生产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林区生产垃圾处理、林区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三项工作。

其中林区生产垃圾处理工作内容为:加强木耳段、木耳袋、农药瓶、塑料薄膜、秸秆等集中处理,提高村庄生产垃圾处理能力。

林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内容为:推进局址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林区延伸,加快建设林场(所)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由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林区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林场(所)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提高林场(所)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林区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内容为:创新林区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行林区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林场(所)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林区水环境。

6.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头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8.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无证采砂及超许可范围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废弃料行为,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核查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10.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取缔电捕网、机动底拖网和“绝户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禁鱼区和保护区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四、职责分工

根据《方正国有重点林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林区机关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分工,按照牵头单位主抓、林场(所)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森工林区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和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材料)

1.水务局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驻方正林区国土资源局多经局营林局交通局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驻方正林区国土资源局交通局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住建多经局配合)。

2.工信局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发改委、科技科、驻方正林区国土资源局配合)。

3.住建局牵头组织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园林环卫、物业、街道配合)。

4农牧局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配合),林区生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住建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配合),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公安交通局配合)。

5交通局牵头组织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水务局配合)船舶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高度重视,要亲自巡河,把清河行动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2.加强宣传动员。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3.加大督查力度。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

4.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5.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泊,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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