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方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方国林党办发〔2018〕2 号
关于印发《方正林区新闻宣传稿件
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
现将《方正林区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方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方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 27 日
抄送:总局、管局党委办公室,林区党政班子成员、副总师,机关各
科部委办局,存档。
中共黑龙江省方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 27日 印 发
方正林区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方正林区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新闻宣传报道,确保新闻宣传的正确导向性、时效性、准确性, 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方正林区新闻宣传工作在国林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服从和服务于全局中心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推进内容、形式、手段创新,营造有利于促进我局政治稳定、和谐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条 方正林区各新闻媒体新闻宣传报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总局的有关规定,严肃新闻宣传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第四条 新闻宣传稿件必须重点突出,内容准确,语言规范,文字精练,画面清晰,采用的数据来源可靠,文责自负。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新闻宣传稿件(包括文字稿、图片、音像、视频)主要指林区内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通过林区内新闻媒体上报中央、省级、总局级等新闻媒体,对方正林区重大事项、重要活动以及要求进行宣传报道活动所利用的稿件。
第六条 方正林区执行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管理制度,未经审核的稿件,广播电视局不得进行播出。
第七条 新闻宣传稿件审核工作,按下列程序送审:
涉及常规性工作的新闻宣传稿件,包括基层单位上报的新闻宣传稿件等,由方正国林局广播电视局审核;
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新闻宣传稿件,由方正国林局党委宣传部审核;
涉及播发通知、通告类的新闻宣传稿件,由战线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同时报告党委办公室、国林局办公室;
涉及播发曝光类的新闻宣传稿件,由战线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同时报告党委办公室、国林局办公室;
涉及国林局党委书记讲话的新闻宣传稿件,须经方正国林局党委办公室审核;涉及国林局局长讲话的新闻宣传稿件,须经方正国林局办公室审核;
对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新闻宣传稿件,需经方正国林局法制办公室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方正国林局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国林局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广播电视局的负责人为送审稿件的审核人。
第八条 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新闻稿件由方正林区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新闻宣传稿件涉及的统计数据,一律以统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提供和使用与其不一致的数据。
第十条 新闻宣传稿件审核坚持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把好政治关和政策关,确保各新闻媒体的新闻宣传报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客观真实原则。宣传内容客观准确,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商和沟通,力求新闻报道客观公正。
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责任分工,严格履职,出现问题,责任追究到人。
第十一条 各新闻媒体对同一重要会议、重大事件报道的文字稿实行通稿制。通稿由广电局草拟、送审。
第十二条 对新闻媒体记者不宜采访的一些重要会议,需要报道的,由会议筹备单位提供新闻通稿,并预先告知新闻单位预留版面或节目时段。
第十三条 新闻宣传稿件审核方式采取以网络传递审核为主。审核稿件的相关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广播电视局送审纸质新闻宣传稿件的接收和衔接工作。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新闻宣传的时效性,新闻宣传稿件审核,一般情况下要随到随审,不得无故影响稿件的正常播出。
第十五条 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正在制定、研究、审议过程中的重要政策措施等所有涉密内容,未解密前不得公开报道。
对发生的失、泄密事件要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方正国林局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