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方正林业局委员会文件
方林党发[2009] 14号
关于印发方正林业局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方正林业局贯彻落实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反腐败 规划 通知
抄送:总局、管理局党委办公室、纪委,林业局党政领导,机关各科室部门,存档。
中共方正林业局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印 发
方正林业局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全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委、森工总局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构建具有林区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实现林区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穿于林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供有力保障,又在服务和保障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2、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注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富有成效。
3、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规制度有机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4、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紧紧抓住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到2012年,建成具有林区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规定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职工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完善局(场)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贯彻落实我省将要制定出台的《黑龙江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区分不同对象分层施教,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政勤政、执政为民”教育活动,加强岗位廉政和职业风险教育。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创新廉政教育形式,积极探索把廉政教育融入到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之中,与领导干部的培训、管理、选拔和使用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丰富“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廉政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党校教学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教学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10%。
2、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广泛开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探索建立新提职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廉政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制度。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3、加强党的作风教育。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
和文风。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纠正个别企业领导人员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切实改进林区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少数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4、深入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各级党政组织要注意总结、树立和宣传本单位、本部门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大力开展示范教育,用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利用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开展以案说纪说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增强教育效果。2009年,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以我省发生的大案要案为题材的《贪赂之害》等警示教育专题片。
(二)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局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党委统—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2、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林业局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及时报道反腐倡廉重大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风尚。
1、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六上”活动。结合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进机关;结合创建和谐社会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结合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推动廉政文化进学校;结合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林场(所);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企业;结合创建文明家庭和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积极推动廉政文化上报刊、上电视、上桌面、上网络、上舞台、上街道。
2、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注重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廉政文化宣传栏、廉政公益广告、廉政歌曲、文艺演出、廉政警句等形式,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廉政文化的品位,增强廉政文化的艺术感染力。
三、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会机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工作条例》。探索建立有效的党委委员分工负责运行机制。推行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2、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继续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抓好“公推直选”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问题,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
3、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的责任和权利。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健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组织部门情况通报制度》。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意见;国(境)外林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结合林区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移送案件工作。
(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贯彻落实我省将要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的具体意见和《关于实行森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l、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林区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
3、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以“三重一大”制度为重点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4、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继续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住房情况登记备案和变更报告制度,严格查处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纠正各种违规问题。
5、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党委会内部监督,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党委会成员的监督,贯彻落实我省将要制定的《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监督暂行办法》。加强廉政承诺、廉政考核、述职述廉等项工作,坚持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即对新提拔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发现不廉洁行为进行诫勉谈话、群众有反映时进行警示谈话,领导于部上任时必须做出廉政承诺、年终必须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写出廉政情况报告、个人或家庭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纪委报告。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扎实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研究、探索“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用人行为”的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对拟提职干部廉政测评,贯彻我省将要制定的《对拟提职的干部实行廉政测评暂行办法》。纪委和组织部门要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关”。
2、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健全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监督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审批内容、程序、条件、时限、收费等,并向社会公开。健全完善行政审批运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示和承诺制度,对影响重大的项目逐步实行社会听证、咨询论证。完善审批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4、加强对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
5、加强对财务资金的监管。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健全和完善财务支出追踪问效、内部权力制衡的监管体系,严肃财经纪律,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坚决查处财经违纪问题,实现对财务资金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积极构建稳定长效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资金运行安全、规范、有效。
6、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严格企业重大投资、担保等重大决策和重大合同签订、重大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把关。建立健全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格产权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所在单位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好党内监督工作。
2、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行政问责和行政过错追究等方面的做法。加强审计监督,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并依法公告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落实错案、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4、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推进上网工程,深化局(场)务公开。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网上举报和专项举报,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加大信访件督办落实的力度。发挥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社区监督的形式和办法。
5、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下发的《关于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围绕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反映群众呼声,推动权力机关提高效率、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法规制度建设,促进新闻舆论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政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组发[2006]14号),推行和完善全局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坚持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的拉票问题。贯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
3、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贯彻《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制度化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认真记录其任职期间廉政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依据。
(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健全司法人员违纪违法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深入推进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及相关工作机制建设,规范司法机关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务保障机制,促进司法廉洁。
2、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有效的、综合性的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大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确保各项判决落到实处。深入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3、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加强对其他司法机关和内部自侦部门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立服务型、责任型、法制型和廉洁型行政办事机关。
1、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
2、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
3、合理界定各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责权一致。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强化服务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
1、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2、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和货币化手段,预防和解决各种公务活动中的铺张浪费和不廉洁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异地交流任职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以房谋私。
3、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收入和支出管理体系,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
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严格规范投资计划编制下达程序。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逐步实行项目责任终身追究制。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进一步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
(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责权。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行党组织书记和总经理分设。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程序。深入推进内部政企分开改革试点。要进一步精简机构、人员,加大撤并林场(所)、建立中心林场的力度。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分工负责制,继续坚持局党政领导和机关科室联系点制度。深化森林资源管护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管护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研究制定推进管护区自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职工致富的双赢。完善国有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七)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及相关制度的建设
1、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严格实施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对违法违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和评标专家实行“黑名单”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体系,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行为,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
2、规范林地(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征地报批程序,完善并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3、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和各项监管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严禁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认真做好国有产权资产价值评估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谎报、瞒报事故和逃匿行为的整治力度。
2、加强林地(土地)使用和林业资源开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林地使用和林业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1、加强对社保基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社保、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的支付和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基金等行为。加强对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2、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保障经费和教育附加以及乱收费等问题,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足额投入、及时发放。加强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
3、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管。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力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4、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和纠正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健全完善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制度,严格审核,加强监管,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严肃查处滥用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私利等问题,健全完善节庆活动审批制度。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1、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执法监督、综合治理、社会服务部门进行全面评议,对关系群众上学就医的公立中小学校、公立医院进行集中评议,对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基层站所进行重点评议,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有明显进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
2、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纠风专项举报,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都要公开举报电话、投诉地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核查、及时反馈。
3、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力争在2009年底前建立起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制度框架,并通过逐步完善,在2012年使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规范化、系统化。
七、加大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以木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违规使用林地(土地)、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解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集中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办案人员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
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五)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实行典型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案件查结后,调查组要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和治本建议报告;发案单位要写出剖析检查报告和完善制度、整改报告。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防范措施,明确纪律要求;对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八、切实保证《工作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组织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政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奖惩。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抓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政策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责任分工。要把《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中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细则,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牵头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协办部门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评估和奖惩机制,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并把考核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及时了解掌握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办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汇报、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要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林业局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