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 龙 江 省 方 正
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方管办安〔2017〕34号
关于印发《方正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方正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方正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抄送:林区党政领导、副总,有关科室、办公室,存档。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印发
方正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7〕5号)和森工总局安委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森安委[2017]2号),结合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森工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督察,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管理情况;近年来各单位和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省、森工总局、林区管委会对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4月12日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省长陆昊同志1月23日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森工总局、林区管委会重大安全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和各林场(所)、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
(1)消防:加油站、木材加工厂、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客货站、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 “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情况;开展商场市场、地下经营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摸排安全风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部署汛期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夏季“四防”工作要求情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风险警示公告,消除各类隐患,防范遏制事故情况;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控情况。
(3)非煤矿山:露天矿山按设计开采、汛期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企业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教育情况;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尤其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核、实施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及专项治理情况;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安全标准化考评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及演练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以及残土垃圾运输源头治理情况;安全监督管理及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履行相关法规制度及技术规范情况;对违法占压及老旧管线整改置换力度情况;对燃气场站内安全阀、报警器等设施的检测、及时更新保养生产运营及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5)道路和水上交通:公路建设重点检查开工前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养护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资质及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备安全检查、检验情况;公路桥涵等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大型设施、危险路段、重点部位的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及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情况;施工企业安全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水上交通重点检查主管部门对隐患排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整改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执行情况;移动式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情况;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检验机构内部管理、检验质量和“十严禁”执行情况。
(7)民爆:检查所属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定员定量、定置管理及“四超”、“三违”情况;视频监控、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双机制”建设情况。
(8)粉尘涉爆:作业车间建筑结构、除尘系统、生产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设置情况;粉尘防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关人员粉尘防爆安全培训等情况。
(9)旅游:旅游景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陪同导游上团前安全培训,制定随团安全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导游员或领队履行告知义务情况;旅游景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评估完善情况等。
教育、卫生、机电、农业机械、水务、商业、物资等其它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检查时间和主要工作任务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至8月5日)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单位、各类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于8月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自检自查情况报送林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根据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进行自查自改。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推动隐患“清零”,确保整改到位。
4. 加强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5.林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打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安监局牵头组织,公安局、交通局、、消防支队、供应科等部门单位配合。
(2)道路和水上交通联合执法:由交通局牵头组织,交警支队、安监局、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3)人员密集场所联合执法:由公安消防队牵头组织,交通局、商业局等部门配合。
(4)建筑施工联合执法:由住建局牵头组织,工程质监总站等部门配合。
(5)特种设备联合执法:由质监局牵头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于8月20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林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林区安委会组织对各单位、各行业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单位、各行业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林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事故多发和隐患问题较多的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0日前报送林区安委会办公室,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林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区成立由管委会主任马连喜任组长,副副主任匡凤海任副组长,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水务局、公安局、消防队、交警队、商业局、供应科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