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 龙 江 省 方 正
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方管办安〔2017〕30号
关于印发《方正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方正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方正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抄送:林区党政领导、副总,有关科室、办公室,存档。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印发
方正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林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黑森安【2017】)251号文件要求,结合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森工总局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标本兼治,强化法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降低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林区安委会组织领导。林区安委会组织适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制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进行深化提升)。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林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黑龙江省森工总局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标准、规范,全面开展本行业、本单位摸底排查,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单位开展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明确重大危险源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内重大危险源开展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供应科和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对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供应科和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供应科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安监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供应科和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通局牵头、安监局、供应科、公安局和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安监局、局办牵头、政研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8、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职责分工调整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9、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关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省森工总局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0、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标准。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准入条件源头管控。
11、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和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2、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安监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和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安全法治教育,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建设。深入推进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建立检查台账,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按时向总局安监局上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省和总局有关要求,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提升检查设备设施配备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9、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专家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0、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范,建立现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明确参与现场处置部门责任,完善现场处置措施,探索建立事故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安监局、应急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各单位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财政局牵头,安监局和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安监局、应急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简化、规范、完善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报备制度和程序,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强化基础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步骤要点,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林业局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安监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加强危化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危化品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培训档案。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安监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林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2017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末10日前向林区安委会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安委办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督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