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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正林区级河流保护管理联合执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12-12

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方管办水〔2017〕49号

 

关于印发《方正林区级河流保护管理

联合执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河长制责任单位、林场(所):

     现将《方正林区级河流保护管理联合执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方正林区级河流保护管理联合执法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抄送:林区党政领导、副总,有关科室、办公室,存档。

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30 印发

 

方正林区级河流保护管理联合执法实施细则

 

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强方正林区河流的行政监管与执法,根据省河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清河行动实施方案》(黑河办字[2017]13号)、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黑森党办〔201720号)方正国有重点林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林党发201717号)要求关于建立由林区水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流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各司其职、密切联动、快速反应、及时高效”的原则,统筹方正林区水务环境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资源、多经住建、交通、国土资源营林林产工业、公安等涉及河流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创新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动执法有所作为、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涉及河流保护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资源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态,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机构。成立方正林区级河流保护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方正林区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林区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方正林区水务环境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资源、农牧住建、交通、国土资源营林林产工业、公安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

2.建立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在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召开,主要负责研究解决方正林区施业区范围内河流保护管理联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在执法中的协作配合等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涉及河流保护工作的有关执法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3.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要利用方正林区“河长制”网络平台,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执法信息互联互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案情会商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并将日常执法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各河流监管部门执法信息的归集、分流、交换、抄告和共享。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联合执法工作内容

1.方正林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对非法侵占河道水域及岸线、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河道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开展水土流失专项整治(环境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资源、农牧住建、交通、国土资源营林林产工业、公安等部门配合)。

2.方正林区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牵头组织林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公安部门配合)

3.方正林区农牧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和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环境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水务营林、公安部门等配合)

4.方正林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林区生活污水治理和整治。(环境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水务部门配合)

5.方正林区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河流周边资源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整治。(水务、营林、国土资源部门配合)

6.方正林区林产工业部门牵头开展对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农牧住建部门配合)

7.方正林区交通部门牵头开展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和治理。(环境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水务部门配合)

8.驻方正林区国土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营林资源、公安等部门配合)

9.方正林区营林部门牵头开展河流沿岸绿化及湿地保护专项整治。(水务、公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联合执法工作,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及时启动联合执法行动,制定联合执法具体行动方案,督促相关配合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单位应当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林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推进工作。

2.落实联合执法责任。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根据管理权限和工作实际,根据“联合执法、统一指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厉打击”的要求,联合执法牵头单位承担联合执法主要责任,配合部门承担协同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3.强化督查问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将河流保护管理中突出的问题尽快整治到位,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制订有效控防措施;对造成不良影响、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依据相关规定督查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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