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森文明办发[2018] 5 号
关于推荐第十九届省级
精神文明先进集体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文明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文明办:
按照黑文明办发[2018]29号文件的部署,现就做好第十九届省级精神文明先进集体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和范围
本届省级精神文明先进集体的推荐申报与往届不同的是,森工系统只上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和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四个类别。
1、省级文明社区标兵和文明社区:获得过省级文明社区标兵和省级文明社区荣誉的社区,有资格申报省级文明社区标兵;获得过市级文明社区标兵以上荣誉的社区,有资格申报省级文明社区。
2、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校园标兵)和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满四年继续创建的,有资格重新命名。获得过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的单位,有资格参加省级文明单位(校园)标兵评选,获得过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以上荣誉的单位,有资格参加省级文明单位(校园)评选。对于已获得省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实施过渡管理,待届满后,以文明校园考评细则为标准,按相应等级重新创建申报。获得过市级以上文明风景旅游区和文明网站的景区和网站,有资格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鼓励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参与创建,这两类组织中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创建成效显著的,可破格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3、省级文明家庭:获得过市级以上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等荣誉称号的家庭,有资格申报省级文明家庭。
4、省级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军地双方共建对子和优秀组织者,有资格参加省级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二、推荐条件
1、省级文明社区(标兵)按照《黑龙江省文明社区创建标准》(2018年版)要求申报推荐,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8年版)要求申报推荐,省级文明家庭按照《黑龙江省创建文明家庭标准》要求申报推荐,省级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黑龙江省军警民共建共育工作若干规定》要求申报推荐。各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考核标准请到森工宣传文化QQ群下载。
2、从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
存在各测评体系(细则、标准)中负面清单所列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
三、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10月17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对照标准自检自查基础上,向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及企事业单位文明办申报参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及企事业单位文明办收到参评申报后,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择优将文明单位(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和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报告报集团有限公司文明办。联系人:苏为民,邮箱:1812084431@qq.com,电话:82615344。各地要严格按照推荐时间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原则上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及企事业单位申报每类奖项不超过一个。
2、资格审查。10月17日至25日,集团有限公司文明办对各单位推荐的文明单位(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和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就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涉及“一票否决”的重大问题,征求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后并组织申报主体通过网络申报待审材料。
3、综合测评。11月中旬开始,省文明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省级文明单位(校园)及标兵进行网上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按照各地分配名额的3%—5%进行淘汰。对省级文明社区、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进行实地抽查。对省级文明家庭采取集中汇报的方式,进行考核验收。
四、考核办法
(一)材料审核
档案材料实行网上申报审核。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和个人都要填报网上申报表。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8版),将近两年来活动开展情况逐条进行网上申报,省文明办组织专人进行审核(申报网址另行通知)。
(二)实地考核
1.听汇报。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主要听取组织领导、思想道德建设、党组织建设、创建活动、文化建设、业务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社会责任、创建工作机制等情况。
2.问实情。在省级文明单位(校园),召开部分职工座谈会,了解大家对本单位文明单位(校园)创建工作的体会、参与情况和对有关创建知识的知晓情况等。
3.看环境。县(市、区)主要检查街路、广场、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卫生情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情况,主要路口的交通秩序情况以及窗口单位的优质服务情况。单位(学校)主要检查办公(教学)场所室内外环境、宣传氛围、工作(学习)秩序、教职工(学生)仪表及精神状态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1、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省文明单位创建有关标准,优中选优,对拟推荐的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黑龙江省军警民共建共育工作若干规定》、《黑龙江省文明窗口评选标准》、《黑龙江省文明社区标准》进行考核,统一标准、规范程序、等额推荐、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
2.严格推荐程序。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要坚持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层层把关。对拟推荐单位要广泛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3、突出创建内涵。各单位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评选表彰全过程,形成有力工作导向。突出改善发展环境、与贫困地区结对帮扶、公益广告宣传、道德模范学习宣传、诚信建设制度化、文明旅游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等重点内容。
4、重在推动工作。要把检查考核与调查研究、问题整改、总结经验结合起来,对基层单位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要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先进经验,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5、严格纪律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要求,严禁借推荐评选之机,接受宴请和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要注重日常经常,注重利民惠民,不搞突击迎检,力戒形式主义。
附:
1、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8
2、黑龙江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18
3、文明单位(校园)推荐表
4、省级文明家庭推荐表
5、军警民共建推荐表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