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国有一次性安置职工
核销2018年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一、补贴人员
2018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按规定进行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已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有一次性安置“4555”人员(女性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性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按照《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信息网上录入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办函[2013]15号)文件相关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致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关于2018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378号)文件相关要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196元,即每人每月183元。
三、办理地点、时间
持《再就业优惠证》或新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身份证、安置协议、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的复印件一张(银行卡:林场是信用社的、街道社区是建行的)、近期一寸照片三张,到所居住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相关手续(已核销过社保补贴人员,只须带2018年缴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的复印件一张)。
办理时间: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15日,逾期不办理按自动放弃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