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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参加“升学宴”的若干规定
2018-08-03

 

 

 

 

 

 

方林纪发[2018] 7 号

 

关于禁止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参加

“升学宴”的若干规定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贯彻省委、总局党委和方正林区党委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预防党员领导干部借操办升学宴敛财问题的发生,林区纪委监察局就严禁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参加 “升学宴”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全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借子女升学之机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违规操办“升学宴”。如有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操办“升学宴”,借机聚敛钱财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快查快办,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全区通报。

二、全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违规参加“升学宴”,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全区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林区机关各科室一把手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负全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方正林区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加强监督,负责对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并做好记录备查。对监督不利,造成后果的,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教育局领导和各中小学校的领导、各室主任,不准违规参加“升学宴”,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纪委将对有子女参加高考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发“廉洁自律贺信”,提前打招呼,提要求。对于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全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改进作风、带头移风易俗,切实做到“八个不准”:不准借子女升学之机,以“升学宴”、“谢师宴”等各种名目宴请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收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不准参加除近亲属之外的各类升学庆贺活动及送礼金、礼品;不准采取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的“化整为零”的方式违规操办子女升学宴请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借子女升学之机,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任何礼品、礼金及赞助等;不准学校教师接受考生的礼品、礼金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入学、外出游玩;不准引导、组织或强行毕业班的学生给老师购买礼品、礼物,或送礼金;不准通知近亲属之外的党员干部参加子女升学的各种庆贺活动。

七、林区纪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欢迎广大职工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57194205  13936065399  15145094998

举报邮箱:fzjw205@126.com。

 

 

 

 

 

 

         中共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龙江省方正国重点林区监察局

                         2018年7月18日

 

 

 

 

 

抄送:总局纪委监察局,管理局纪委监察局,林区党政领导、

机关各科室部门、存档。

中共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

 

领导干部廉政提醒谈话记录表

 

谈话对象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单位及职务

 

谈话领导

 

职务

 

谈 话 内 容

1、 认真执行《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参加“升学宴”的若干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 不违规操办“升学宴”。

3、 不违规参加“升学宴”。

 

                     被谈话人签名:

                                    

                                    2018年7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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