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高级职称的补充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人事局,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林业局)人事局(科),总局各直属单位人事局(科),大兴安岭地区人社局、伊春市人社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高级职称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提交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除各系列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原始件):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工资兑现表;
2、企业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
3、流动人员须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4、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
5、申报人员须提供连续学历证书;
6、申报材料中以专利做为满足工作业绩条件的,需提供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等完备的相关佐证材料。
请各单位做好向专业技术人员的传达和宣传工作,做好2017年度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人事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