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退耕还林工作奖励
奖励给付方式:对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依 据: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
条 件: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程 序:林业局申报,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承办处(科)室:营林局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对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 ——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林业局申报,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管理奖励
奖励给付方式:在林木种子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依 据:黑龙江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六条
条 件:在林木种子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程 序:林业局申报,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承办处(科)室:营林处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林业局下发表彰和奖励文件申请提报相关材料——林管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总局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评定
项目名称:森林防火奖励
奖励给付方式: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森工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依 据: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三十五条
条 件:(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程 序:林业局申报,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承办处(科)室:防火办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项目名称:保护区保护、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奖励。
奖励给付方式:对保护区保护、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管理局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依 据:黑龙江省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条 件:对保护区保护、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程 序:林业局申报 ,管理局审批,总局备案
承办处(科)室:资源科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对保护区保护、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管理局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黑龙江省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保护区保护、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项目名称:对森林资源管理以及发展林业生产奖励
奖励给付方式:对保护、培育、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森林资源以及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教育和科学研究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依 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六条
条 件:对保护、培育、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森林资源以及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教育和科学研究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程 序:林业局申报,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承办处(科)室:资源局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对保护、培育、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森林资源以及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教育和科学研究有显著成绩的单——林业局申报,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项目名称:野生动物管理奖励
奖励给付方式: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依 据: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七条
条 件: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程 序:林业局申报,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承办处(科)室:资源局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林业局按规定推荐——林管局审核——总局审批或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项目名称: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奖励
奖励给付方式:在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依 据: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条
条 件: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程 序:林业局申报,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承办处(科)室:建设环保局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在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条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林业局申报,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项目名称:防洪奖励
奖励给付方式:对在防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依 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第四条
条 件:在防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程 序:林业局申报,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承办处(科)室:生产科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对在防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黑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第四条 ——在防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林业局申
报,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项目名称:绿色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奖励
奖励给付方式:对在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依 据: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第六条
条 件:在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林业局申报
程 序: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承办处(科)室:多种经营局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林业局申报——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项目名称: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奖励
奖励给付方式:(一)在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连续工作满30年以上(含30年)的农业技术人员,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退休时,享受百分之百的工资待遇。(二)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岗位浮动工资待遇。(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直接执行定级工资。见习期满后,按省有关规定享受浮动工资待遇。(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待遇。
依 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条 件:在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连续工作满30年以上(含30年)的农业技术人员;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直接执行定级工资。
程 序:林业局申报,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承办处(科)室:多种经营局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林业局申报——管理局初审——总局审核备案
项目名称:再生育奖励
奖励给付方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1、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5%的退休金 2、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依 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
条 件: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
程 序:1、本人提出申请 2、经所在基层单位初审 2、经林业局计生部门审核后,报总局计生委备案
承办处(科)室:计生办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