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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三)
2009-11-02
 

项目名称:经过责令自行戒毒后仍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或者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

    据: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第二十六条

    类:对人的强制

    件:送强制戒毒所实行强制戒毒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承办处(科)室:公安局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查取证(包括尿检)→裁决→执行

 

项目名称:不能自行戒除毒瘾的人员

    据: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三条

    类:对人的强制

    件:

办理程序:有关单位或人员发现吸食、注射毒品者应对其进行戒毒教育并向林业公安局报告,由主管部门责令其自行戒毒,对不能自行戒除毒瘾的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强制戒毒。

办理时限:

承办处(科)室:公安局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调查或接举报查证(包括尿检)裁决执行

 

项目名称:(一)患性病的;(二)多次卖淫嫖娼的;(三)虽非多次卖淫嫖娼但情节较重的。

    据:黑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类:对人的强制

    件:

办理程序:进行收容教育

办理时限:

承办处(科)室:公安局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调查或接举报→查证→告知当事人→申诉→执行

 

项目名称:对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被扣留物品为生产性废旧金属,其持有人不能证明合法性的

    据:黑龙江省旧货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类:对物的强制

    件:

办理程序:对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予以扣留,并开付收据。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证明不是赃物的或者五日内不能查明其为赃物的,立即退还。被扣留物品为生产性废旧金属,其持有人不能证明合法性的,按照赃物处理。

办理时限:

承办处(科)室:公安局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调查或接举报→查证→告知当事人→申诉→执行

 

项目名称:流动人口中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

    据: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类:对物的强制

    件:

办理程序:对影响社会治安管理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工作,公安局负责,民政局协助;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和遣送工作,由民政局负责,公安局协助。对因病不能自行返回的,通知其家属接回。对流浪乞讨人员,按国家规定,收容遣送回原户口所在地,

办理时限:

承办处(科)室:公安局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流动人口中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对影响社会治安管理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工作,公安局负责,民政局协助;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和遣送工作,由民政局负责,公安局协助。对因病不能自行返回的,通知其家属接回。对流浪乞讨人员,按国家规定,收容遣送回原户口所在地,

 

项目名称: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违法生产、维修、销售、进口、使用的消防产品及相关设备、设施的

    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八条

    类:对物的强制

    件:

办理程序:可以封存或者扣押。总局公安消防机构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决定的同时,或者对拒绝执行上述决定的,可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单位、部位予以查封。

办理时限:

承办处(科)室:公安局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调查或接举报→查证→告知当事人→申诉→执行

 

项目名称: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的;埋压、圈占、遮挡消防器材、设施,损坏、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施,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类:对物的强制

    件:

办理程序: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或者单位承担。

办理时限:

承办处(科)室:公安局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监督检查、火灾调查、举报投诉、消防产品监督、移送、上级交办)→受案登记→受案审批→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告知(受理听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补充调查)→领导审批→案件处理→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结案和建档

项目名称: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

    据:《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类:对物的强制

    件:

办理程序: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以及没收超过数量和不符部分的木材。

办理时限:

承办处(科)室: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以及没收超过数量和不符部分的木材。

项目名称: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

    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类:对物的强制

    件:

办理程序: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办理时限:

承办处(科)室:资源科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项目名称:违反法律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类:对物的强制

    件:

办理程序: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办理时限:

承办处(科)室:营林处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合法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报检——森检机构受理、审核与检验合格——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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