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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林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09-11-13

 

 

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方林办发安字[2007]31

 

方正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正林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等三个预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方正林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方正林业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方正林业局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  事故  预案  通知

 

抄送:总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林业局党政领导,有关科室,办公室,存档。

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办公室    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印发

 

 

方正林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林区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在方正林业局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事故灾难。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使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林业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林业局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

成员:林业局安监局、供应科、公安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安监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统一指挥、领导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启动林业局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3、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4、必要时向上级救援办公室请求援助。

办公室主要职责:1、制定林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职责;3、接警后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4、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密切联系,及时办理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5、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情况,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工作;6、检查督促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险,并按规定立即报告林业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3、林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启动林业局应急预案。

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事件性质、化学名称及数量范围、伤亡情况、初步原因、事故发展趋势及采取的措施等。

5、事故发生后,参加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救援。

6、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7、根据实际组织群众采取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撤离路线。

8、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四、后期处置

1、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2、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做好污染物的清理与处理工作。

3、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五、救援保障

1、装备保障:救援队伍和单位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林业局及其各单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3、林业局及其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按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储备。

4、医疗保障:卫生局和职工医院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

5、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部门按各自职责,在救援时开通应急通道,保证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赶赴事故现场。

6、治安保障:公安局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方正林业局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了规范方正林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

在方正林区范围内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事故适应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使我局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林业局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林业局主管安全副局长

成员:林业局安监局、公安局、商业局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安监局

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林业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2、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成员单位职责:1、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和预案规定,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负责安排应急值守,传达有关领导指示,并督办落实。

2、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秩序,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3、商业局负责提供事故单位的基础与技术资料,负责后勤保障,协调相关事宜。

三、现场应急救援

由林业局与事故单位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成立以下救援组:

1、救援指挥组:协调、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2、人员抢救组:负责遇险人员的抢救工作。

3、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的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

4、工程抢险组:对事故现场的工程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

5、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专家参与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                        

7、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专家参与救援方案的研究,

   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

四、应急响应

1、单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并按规定立即报告林业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3、林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启动林业局应急预案。

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初步伤亡情况及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5、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及设施。

6、林业局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请求。

7、参加救援的队伍应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救援。

8、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9、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1、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需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2、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做好污物的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3、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六、救援保障

1、装备保障:救援队伍和单位根据需要配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特种设备。

2、应急队伍保障:林业局及其各单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3、物资保障:相关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按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4、医疗保障:卫生局和职工医院组建医疗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部门按各自职责,在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物资及时赶赴现场。

6、治安保障:公安局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方正林业局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规范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非煤矿山事故及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森工林区非煤矿山被掩埋、中毒或发生或可能造成三级以下事故。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4、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5、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

6、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三、现场应急救援

1、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林业局、事故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救援指挥组:协调、组织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3、人员抢救组:负责遇险人员的抢救工作。

4、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

5、工程抢险组:对事故现场的工程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

6、物资供应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

7、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

8、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与救援指挥部门通讯畅通。

9、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专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四、预警预防机制

1、林管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掌握林区的非煤矿山分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状况,建立林区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省森工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送林业局安监部门,同时报总局备案。

五、应急响应

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人员要开展自救互救。

2、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企业开展抢险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林业局。

3、林业局安监局应当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森工总局安监局报告。

4、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六、组织领导

组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林业局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安监局、公安局、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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