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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林业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09-11-11

方正林业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方正林业局竭诚欢迎国内外各企事业单位、公司、团体、集体、个体及其它经济组织来投资办企、开发资源、从事木材加工、山特产品加工、矿产资源、食用菌、森林旅游、土地等各种资源的开发建设,发展经济、共同致富。

  二.凡是来我局经商投资者,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投资经营形式,林业局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投资者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管理企业,自负盈亏,自行确定机构编制、分配形式、工资标准及奖励制度,自行招聘或辞退管理人员及员工。

  三.投资项目及经营形式

  ()林产工业项目

  1、各种锯材的深加工:包括定制锯材、指接板材、拼板、集成材、干燥刨光材、指接地板等;

  2、胶合板、旋切单板、刨光板等;

  3、卫生筷、铅笔板、火柴杆的开发;

  4、各种木制家具及家具部件的开发;

  5、其它各种木材定制品及深加工。

  ()多种经营项目

  1、山野菜的保鲜加工、食用菌开发;

2、各种矿产品的开发:包括大理石、石灰石、石墨等,其中急待开发的花岗石及大理石储量大、品位高,为稀有矿产,极具开发利用价值。

3、水电、风电能源,旅游项目的开发。

  ()投资经营形式

  投资者可以对我局现有的生产厂家进行改造和扩建,也可以采取在林业局内独资建厂,独立经营;合资建厂,共同经营;合作经营,也可对现有生产厂家实行租赁经营,以及其它的经营形式。

  四.对客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灵活的运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的国内外客商来我省投资办企、经商的各项优惠政策。

()凡来我局投资均享受县政府制定的一切优惠政策

()我局对投资者的优惠政策

  1、对林产工业项目的投资,无论是独资兴建,合资扩建,租赁经营的厂家,对生产所需的木材原料,林业局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均实行优先供应,保证正常生产,

  2、租赁林产工业加工厂家(包括厂房、场地、设备),视租赁期限,固定资产规模,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适当收取年度租金。

  3、利用我局现有闲置的厂房、场地。独资建厂,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经营期五年以上的,第一年收取租金50%,第二年收取租金80%根据场地,三年后收取租金的100%。厂房的面积,投资规模,双方协商按低标准确定。

  4、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利用现有厂房、场地合资建厂的,除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外,经营期五年以上的林产工业项目第一年免收租金,多种经营项目免收一年半租金;经营期十年以上,林产工业项目免收一年半租金,多种经营项目免收二年租金。

5、对在我局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均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

6、林业局保证投资者用电、用水的供应,水电费的收取,均按林业局生产用电、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7、林业局为投资者协调办理经营手续,包括地方政府的营业执照手续等。在办理手续同时发生的费用,属于林业局部分的可以免收,属于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林业局会争取以最大的优惠条件予以办理。

  8、林业局为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协调帮助招聘劳动力。

  9、林业局坚决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局内电话通讯,医疗卫生,子女入学、就业,安全保卫等条件。

  五. 林业局实行招商有功,引资有奖的政策。凡为林业局引进资金项目和对我局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者,根据引进资金额和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 林业局在招商引资,扩大经济合作方面,坚持“合理利用资源,欢迎投资办企,提供优质服务,按项目制定优惠政策”的原则,视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调议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坚持互惠互利,相互合作,以开放促开发,靠合作求发展,力求双方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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