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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缴纳多种经营用地承包费的通知
2019-01-30

 

 

 

 

 

 

方林纪发〔2019〕 2 号

  

关于印发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缴纳

多种经营用地承包费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各基层单位的多种经营用地承包费的收缴工作,经方正林区党委决定,2019年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多种经营用地承包费的收缴工作,由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2019年1月14日开始,至1月25日结束。其中双休日正常休息,集中缴费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二、缴费方法:多种经营用地承包者到所在单位签订2019年土地承包合同,拿着承包合同到财政局(机关二楼212室,电话:57194216)交纳承包费;交费后,拿着承包合同和交费票据,到纪委办公室(机关四楼405室,电话:57194205)登记审核、签字盖章,然后方可耕种;多种经营用地承包费一次性交齐。

三、缴费范围:在方正林区基层单位承包多种经营用地的林区在职、二线、离休、退休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缴费依据和标准:严格按照2013年末林业局确认的多种经营用地面积、地类划分和今年收费标准,依据“方林办多经〔2019〕1号”文件“关于印发《方正林业局2019年多种经营用地(工资田)收费细则》的通知”要求收缴土地承包费用。

五、几点要求:    

一是各基层单位要明确责任,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人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各单位要做好通知、督促、签订合同等项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和纪委监察局联系、沟通,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做此项工作,一定要尽快通知到承包者本人,如有因未得到通知而没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追究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责任。

二是各单位和承包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要告知其及时到财政局交费、到纪委监察局登记审核。基层单位见到收费票据上有纪委监察局的签字盖章,所签合同才正式生效,才能正式准于承包人耕种所承包的土地。

三是土地承包者要遵守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交纳土地承包费,不准少交、滞交和不交。只签订承包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承包费的,所签承包合同作废。截止1月25日未按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电视公布名单,进行曝光;所承包的土地收回,重新发包;清查自承包土地以来至2019年的承包费交纳情况,按照每年的收费标准,核查补齐;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四是各单位和土地承包人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按章办事。不允许弄虚作假,私改姓名、乱定面积、任意降低收费标准、随意变更承包合同等,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财政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承包合同,并与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总额比对,按照承包合同中的收费总额进行收费,不允许做任何变通、更改,如有疑惑及时和纪委监察局联系沟通。

六是纪委监察局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承包土地的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51-57194464   0451- 57194205

 

 

 

 

 

 

中共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抄送:龙江森工集团纪检监察部,管理局纪委监察局,林区党政领导、机关各科室部门,存档。

中共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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