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林字〔2019〕107号 签发人:陆明
关于五常市渔政大队擅自越权
将山河屯林业局施业区内牤牛河流域
对外承包渔业养殖的报告
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常市渔政大队在未经山河屯林业局同意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下,擅自将山河屯林业局施业区内河流对外承包给个人经营养殖冷水鱼,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8月6日,山河屯林业局接到林蛙养殖户的反映,五常市渔政大队将我局施业区内牤牛河流域大河身经营所至五常市冲河镇新旗村段,承包给个人经营养殖冷水鱼,该河段全长40余公里,途经山河屯林业局大河身经营所、长青林业站、胜利经营所、旭日经营所、七峰山林场等5个林场(所)。该河段林地权属归山河屯林业局所有,在林业局施业区内有林蛙养殖户100余户,已承包养殖林蛙多年,在未经山河屯林业局同意的情况下五常市渔政大队擅自将该河段对外承包,属于越权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山河屯林业局施业区内河流在山河屯林业局林权证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进入林区承包经营。 林蛙及养殖林蛙,均属森林资源和林业范畴之内,在林区的沼泽、灌丛、石塘、河流等地栖息,该河段是林蛙养殖越冬和繁衍生息的栖息地,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已向林蛙养殖户发放了驯养繁殖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上级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对外承包都是违法行为。五常市渔政大队擅自越权将该河段对外承包,造成重叠承包。所以林蛙养殖户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矛盾,造成危害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恳请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生态建设部,协调地方政府妥善解决。
附件:1.捕捞渔船证书申请书(照片)
2.内陆三合一捕捞渔船证书(照片)
3.承包河段养鱼的通告(照片)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
2019年8月8日
抄 送:资源科、林政科,驻局专员办,华领、孙伟、李涛、陆明同志。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局长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