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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9-11-29

 

 

 

 

 

山林资字〔2019〕123号

 

 

各基层单位:

  由于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人事分工的变动,经研究决定,现将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长:刘华领    

  副组长:    王永利  卜祥文  孟晓民 

  成      张晓辉  王洪波  王彦海      

      周全山  宋晓民  付永昌  肖玉艳  程元久

  领导小组下设森林资源管护大队

 长:  

副队长:周全山  宋晓民  付永昌  程元久

   员:资源科、林政科、防办、营林、专员办、森调队全体工作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1.森林资源管护大队主要工作职责

     2.森林资源管护主要工作职责

 3.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奖惩规定

 4.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管理制度

 5.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巡护制度

 6.巡护日记填写管理制度

 7.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8.管护人员培训制度

 9.管护站内务管理制度

 10.管护人员上岗制度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

             2019年9月25日

 

 

 

 

 

抄 送:纪委、工会、团委,党委各部门、行政各科局室,局党政班子成员、

    专员、总师。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局长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1

森林资源管护大队主要工作职责

 

1.广泛宣传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林业法律法规

2.负责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和奖惩措施的落实等

3.负责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书、档案、信息、资料保存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4.负责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人的备案和管护证发放工作

5.负责森林资源管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有关森林资源管护的其它工作

 

 

 

 

 

 

 

 

 

 

 

 

附件2

森林资源管护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经常性的巡山查看责任区,并做好巡山记录。

3.发现盗伐滥伐、偷拉盗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4.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发现森林火险隐患和森林病虫鼠害并及时上报,及时发现报告责任区内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6.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制止乱捕滥猎和乱采滥挖行为(采砂、采石、取土等活动),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7.及时发现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践踏幼苗幼树现象,并采取措施保护森林植被。

8.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内的林木采伐、森林抚育、造林等经营活动情况

9.维护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内为林业服务的标志,保护管护区内标志牌、宣传牌等管护设施。

10.负责有关森林资源管护的其它工作。

 

 

 

附件3

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奖惩规定

 

1.森林资源管护大队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实施单位进行日常考核,管护大队每月对管护中队的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检查不少于3次,森林防火戒严期限不少于5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森林资源管护大队每年12月底前对森林资源管护中队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进行综合考核一次

3.日常考核与年末综合考核结合,考评结果作为兑现森林资源管护费的依据。

4.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

5.整改期间暂停拨付森林资源管护费用。

6.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并在林业局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对管护工作不负责任管护效果差的管护人员要解除合同,对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重大破坏和损失的管护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积极履行管护职责,有效预防和制止林政案件的发生,避免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林业局有限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4

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管理制度

    

1.森林资源管护档案,设专人负责,对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2.对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书等合同文本林场(所)按责任区建档,文档实行分类归档。

3.进行森林资源管护档案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微机化管理形式进行管护档案管理,完善合同文本的林班、小班等各项因子的填写,准确反映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4.坚持建档、管档和用档相结合。

5.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档案借阅规定。

6.管护档案虚报、瞒报以及不按要求上报的,追究档案管理人员责任。

 

 

 

 

 

 

 

 

附件5

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巡护制度

 

1.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的人员根据所签订的责任书,划分责任区,制定巡护路线,巡护时间每月不少于25天。

2.设立管护站点的,管护站长要认真安排每个工作日的巡护路线,管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巡护路线进行巡护。在巡护时必须要两人以上进行巡护,确保管护人员人身安全及巡护质量。

3.巡护过程中要做好巡护记录,详细记录当天的起止巡护路线、发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内容。

4.严格检查进入责任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发现有偷、、滥伐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及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

 

 

 

 

 

 

 

 

 

附件6

巡护日记填写管理制度

 

1.专业管护人员及各管护站(点)巡护人员要按日如实逐项填写巡护记录,字迹工整、填写规范,不得缺页、涂改。

2.如实记录森林资源管护大队、管护中队及上级领导到各责任区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3.巡护过程中,如发现有火情或有盗伐、偷拉林木、无入山证人员入山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所采取措施及处理情况等记录在案。

4.各管护站点管护站长每月对巡山记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核,并逐一签字。

5.巡护记录必须做到每人每天一记,如实反映管护区内所存在或发生的种种情况。

6.每年年末,各管护站及专业管护责任人要将巡护记录统一移交资源管护中队存档备查。

 

 

 

 

 

 

 

附件7

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1.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制定和落实管护工作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实行定期汇报制度。

2.森林资源管护大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山上各管护单位,全面了解和指导森林资源管护巡护工作情况。

3.森林资源管护大队按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方案及时有效的开展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4.对各林场管护巡护工作严格考核,及时汇报。

5.森林资源管护大队形成一月一总结,一季一报告,做到及时总结成绩,修正不足。

6.森林资源管护大队每月上旬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管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措施。

7.通过对资源管护巡护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每月通报,做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8.每年年末森林资源管护大队要及时对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经林业局有限公司管护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和省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8

管护人员培训制度

 

1.为提高管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及综合素质能力及工作绩效,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森林资源管护人才支持。

2.培训内容包括资源管护知识、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大策及法律、法规。

3.森林资源管护大队负责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护人员的全面培训,负责编制培训计划,负责培训教案的编制和课件的准备,主要对管护中队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每年两次。

4.每次培训结束后,管护大队要对参加学习人员进行测试,对学员成绩做出统计和评估,每年两次成绩综合,合格的发结业证书,作为发放管护人员上岗证依据。

5.森林资源管护中队负责对场内所有责任人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在管护大队监督指导下,管护中队要对参加学习人员进行测试,对学员成绩做出统计和考评,合格的上报管护大队发放结业证,作为发放管护人员上岗证依据。

6.管护人员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要做好记录,教案、课件及学员成绩均存档备查。

 

 

 

 

附件9

管护站内务管理制度

 

1.建立考勤制度。由管护站负责人(或由负责人指定人员)进行日常记录考勤。考勤员必须对单位和个人负责,不得虚记、冒记。

2.管护人要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办理手续,考勤人员依据请销假手续记录考勤。

3.管护站内要制度健全,人员管护区域职责明晰,图表上墙。

4.巡护记录及时齐全,不缺不漏,管护档案及时归档。

5.按管护中队要求,及时上报管护工作情况,及时完成各项报表。

6.管护站内外干净整洁,环境优美亮丽。

7.及时完成管护中队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0

管护人员上岗制度

 

1.管护人员经林业局有限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发放上岗证书。

2.管护大队及各管护中队,按资源管护工作需求,每年12月20日前,向林业局有限公司提出工作人员培训需求,推荐热爱管护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管护,林业局有限公司审核后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合格后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3.管护大队及管护中队所有在岗的管护人员,人员详细信息要及时录入到管护数据库,建立管护人员培训、上岗管理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如有变更,管护大队各部门及各管护中队要及时写出变更申请报告,森林管护大队再及时上报给省林业和草原局核批后及时变动。

4.要求持证上岗人员,上岗时应将证书放到指定位置上,随时可以查到。

5.证书丢失,应持单位证明,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补证手续,对伪造、仿制者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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