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河 屯 林 业 局
第十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细则
民主监督和评议企业党政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责,是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扬民主,融洽干群关系,利用社会监督机制,公开、公正评价领导干部执政行为的重要形式。按照《企业法》、《工会法》和《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民主评议干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形势下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根本要求,其目的就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建立起来自于群众、监督于民主,顺序而科学的领导干部监督评价体系。职工代表正确行使这一权力,对于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密切干群关系,促进企业用人机制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逐步建立起各级领导干部“对人民负责,受群众监督”科学民主评价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民主评议干部的对象
本次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对象是:林业局党政班子成员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
民主评议干部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主要评议干部的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和贯彻“十九大”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十九大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为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能:主要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协调能力,重大问题的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改革创新的能力和发展经济、致富百姓的能力。
3、勤:主要评议干部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责任感,是否在主管或分管工作中精益求精、认真负责、积极进取,较好地完成主管或分管战线的工作任务。
4、绩:主要评议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过程中,是否做到工作思路宽,创新意识强、民主作风、效果显著,业绩突出,群众认可,上级满意。
5、廉:主要评议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重点看领导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影响情况,能否正确使用手中权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情况。
四、民主评议干部的程序及方法
这次民主评议干部的主要程序是:
1、提出要求,向领导干部下发述职通知,被评议领导干部认真总结一年来履职情况,查找不足,提出对策,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完成书面述职报告。
2、会前酝酿。下发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知,明确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职工群众对一年来全局各项工作和被评议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廉政建设情况,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3、会中评议。在会议期间,局党政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采取向大会述职和书面述职的方式进行,职工代表将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填写民主“测评票”,对被评议的领导干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认真评议。
4、计票评定。在整个评议期间,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将把职工代表对领导干部的评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综合分析,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慎重地提出评议意见。
5、组织上报。会议结束后,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将职代会职工代表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结果报上级组织部门和工会备案,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依据。
五、评议要求
民主评议应从既关心爱护干部,又帮助干部克服自身缺点,不断提高和完善干部队伍建设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干部的优点和长处,又要恰如其分地指出缺点和不足;既要注重干部的工作实绩,又要客观地分析、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职工代表在评议中要处以公心,从全局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民主权力,慎重地提出对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和评价,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