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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河 屯 林 业 局2009年天保经费使用情况及2010年天保经费计划安排
2010-04-01
 
山 河 屯 林 业 局
2009年天保经费使用情况及2010年天保经费计划安排
 
一、2009年天保经费使用情况
2009年总局拨入天保经费3,866.1万元,其中:养老统筹补助1,611.2万元;教育经费516.2万元;公检法经费282.8万元;医疗卫生经费100.7万元;管护经费474.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9.4万元;再就业职工安置费77.4万元;医疗保险补助684.1万元;其他收入8.9万元,总计可使用资金3,875万元。
全年实际支出3,758.9万元,其中:养老统筹补助支出1,086.9万元,教育经费支出556.2万元,按计划全额列支;公检法经费支出626.1万元,比计划超支304万元,转入企业负担;医疗卫生经费支出143.2万元,比计划超支14.7万元,转入企业负担;管护经费支出587.6万元,比计划超支15万元,转入企业负担;再就业人员安置费支出119.1万元(其中发放上年安置费6万元);医疗保险补助支出639.8万元。
二、2010年天保经费计划安排情况
2010年总局计划给我局拨入天保经费3,676万元。我们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各天保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支出,总支出 3,936.4万元,具体安排项目:一是森林管护事业费支出583.3万元;二是公检法经费支出528.2万元;三是教育经费支出556.2万元;四是医疗卫生经费支出130.4万元;五是养老统筹补助支出1,611.2万元;六是医疗保险补助支出527.1万元。从计划安排情况上看,支出大于收入,原因是总局拨款还是按照天保工程开始实施时的计划执行,一直没有增拨计划,依据天保经费核算办法规定,不足部分转入企业负担。
为了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天保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天保经费实行全过程监管,为天保工程这一利民政策能够延续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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