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森林资源管理局:
根据驻省专员办的统一安排部署,驻山河屯林业局专员办于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对山河屯林业局2011年伐区调查设计(含抚育补贴伐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检查组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有关单位进行大量细致的工作。检查人员在工作期间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道路泥泞、天气寒冷等困难,全面地完成了专项行动检查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参检人员求真务实,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树立了资源监督系统既检查又帮助,既检查又服务的监督形象,是我局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学习的榜样。检查组发现我局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小班伐前株树超差。如:建设林场114林班2作业区3小班,原设计为5868株,检查为5572株,误差为296株,误差率为5.31%;白石砬林场949林班2作业区1小班,原设计为7080株,检查为6720株,误差为360株,误差率为5.36%。二是个别小班伐前蓄积超差。建设林场114林班2作业区3小班,原设计为601m³,检查为565m³,误差为36m³,误差率为6.37%;白石砬林场949林班2作业区1小班,原设计为384m³,检查为346m³,误差为38m³,误差率为10.98%。三是个别小班线挂号不够清晰。如:建设林场104林班11作业区1小班;奋斗林场257林班7作业区1小班。四是个别小班存在双挂号不到位。如:奋斗林场255林班6作业区1小班,部分采伐木没有进行双挂号。五是个别小班没有按照驻省专员办的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八种被伐木”进行挂号。如:磨盘山林场196林班65作业区3小班,部分病腐木没有进行挂号。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建议和要求,针对存在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详细分析,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制定整改措施,逐一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整改
根据《整改通知书》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要求,林业局党委、林业局高度重视,于10月26日召开了由局长、亲自主持的领导小组会议,会上局长王礼堂、对《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为这5个问题查的准,查的实,也充分暴露出我局森林调查设计管理工作还存在死角死面,要求全局上下深刻反思,今年是现有天保工程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木材陡减的第一年,要认真查找根源,举一反三,同时决定召开全局场(所)长、资源、森调、生产、营林等有关部门、驻局专员办参加的检查情况通报和整改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整改通知书》中指出存在的问题,安排整改工作及对今后森林调查设计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针对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一是林业局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资源副局长高云中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副局长(林业经营公司经理)冯志忠担任;成员:由资源、生产、营林、森调队、驻局专员办公室等部门领导担任。整改办公室设在资源科,抽调局资源、森调、生产、驻局专员办、山上中心站等部门业务骨干20人,分三个整改小组,对2011年冬运服务的森林伐区调查设计、和2011年森林抚育补贴伐区进行全面复查和整改工作。自2011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全省森工林区资源林政监督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黑森资管(2011)15号文件要求,以“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为中心,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决不能以任何理由破坏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三是进一步强化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在森调管理上,通过复查和整改,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设计规程。四是严格执行森林调查设计责任追究制。局资源、森调队、驻局专员办要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国有林区调查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局、森调队、调查小队驻局专员办四级责任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全员把关,责任到人。在森林调查设计管理上,局重新下发了的《森林调查设计管理办法》、《森林抚育补贴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把森林调查设计纳入场森调队长、资源科长目标考核中。实行采伐限额一票否决制。有效的保护好森林资源。五是各整改工作组必须认真按《整改通知书》要求,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各单位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整改工作组的工作,森调队要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六是认真落实森林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任人,资源科、生产科、营林处、专员办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清直接责任人,形成材料,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存在问题分析
1、上述问题的出现,主要是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今后要在这方面加强管理,增强队员的质量和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把调查设计工作做好。
2、设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参差不齐,造成设计成果出现质量问题,今后在全面提高调查设计人员素质上下功夫,使调查设计人员的素质有个整体的提高,从而保证调查设计的质量和精度。
3、综上所述,主要是管理不到位,今后要加强调查设计质量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使调查设计水平再登新台阶。
四、领会精神,整改到位
按照局整改工作会议精神,整改工作小组对全局森林调查设计情况认真进行复查,做到举一反三,深挖根源,查摆问题,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各项整改情况
1、伐前株数、蓄积超差问题:检查时发现建设林场114林班2作业区3小班,原设计为5868株,检查为5572株,误差为296株,误差率为5.31%;白石砬林场949林班2作业区1小班,原设计为7080株,检查为6720株,误差为360株,误差率为5.36%。伐前蓄积超差。建设林场114林班2作业区3小班,原设计为601m³,检查为565m³,误差为36m³,误差率为6.37%;白石砬林场949林班2作业区1小班,原设计为384m³,检查为346m³,误差为38m³,误差率为10.98%。局整改工作组对山上各林场所采伐小班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后决定:一是伐前超采伐蓄积、采伐株数的小班,由资源科负责,责令森调队,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绝不允许采伐小班株数、蓄积超差。二是进一步细化采伐调查设计管理办法,重新下发到森调队。逐小队落实森林采伐设计责任状,森调队也同调查小队责任状。形成局、森调队、责任人采伐设计责任网络。
2、个别小班边线不清和双挂号不到位问题:小班界线挂号不清晰,责令相关人员现地重新进行区划,重新做界线标志。边界标记丢缺问题。责令直接责任人现地进行标记
3、双挂号不到位问题:针对被伐木挂号不到位现象,责令直接责任者到现地进行重新设计,使被伐木达到规程要求标准现地进行了重新挂号,做到应采的采净,应留的留好,改善林分的生长状况,为林分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使其吸取教训,以后不要再发生类似问题。
4、抚育补贴试点伐区八种被伐木挂号不全问题:针对抚育补贴试点伐区作业存在未按调查设计采伐木挂号不全问题,我局组织了全面的检查,对没有把抚育补贴试点规定的八种应伐木全部挂号的小班,林业局要求森调队进行全面返工,严格按照抚育补贴试点规程森调作业。即不允许设计采好留坏单纯取材,也不允许应采未设计,真正达到抚育目的。
(二)对责任人处罚情况
为严肃纪律,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林业局组成调查组,驻局专员办、资源科、生产科配合,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小班,对小队长、内业和直接责任者进行了行政警告,并按照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三、下步管理措施
(一)、广泛宣传,强化领导。
林业局非常重视森林调查管理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的每次会中始终贯彻森林采伐限额源头管理的精神,严肃要求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企业的经济利益,从森调计设计采伐开始,坚决不碰采伐限额这个“高压线”,进一步提高森调职工对森林采伐设计的执法的认识。林业局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板,发放《森林法》标牌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为强化森林调查设计管理,林业局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局长任组长,主管资源、生产副局长、驻局专员为副组长,成员由资源、生产、驻局办、森调队等部门人员组成,进行联检和包场所的方式对伐区设计进行检查,为保证森林采伐设计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抓好调查设计的源头管理,保证伐区作业质量。
每年春季,林业局组织森调队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凭证上岗制度,对不称职的森调人员决不能上岗。在外业调查时,实行保证金制度,预留上岗人员工资的20%,作为外业调查质量保证金。在调查设计成果验收上,强化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小队自检、森调队质检、林业局联检。进一步提高调查设计精度,确保设计质量。
(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为了全面提高调查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做到诚信设计、科学设计、依法设计。我们集中对调查设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东北内蒙古森林采伐更新设计规范》及黑森资管(2011)15号《关于认真开展伐区调查设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黑森资(2011)2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设计规程和上级文件精神,教育广大队员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林业局伐区、营林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四)、做好森林调查设计的中间管理,严格把关。
在采伐设计期间,局资源科拨验员,有关科室、驻局专员办中心站等部门人员都实行了包小队跟班作业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森林调查员、技术员等有关人员要认真进行整改,林业局资源科集中全部力量打好森林调查伐区作业质量仗。为保证伐区作业质量,林业局组织生产、资源、驻局专员办等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森林采伐设计进行了抽检工作。检查了小号是否存在越界、无证采伐、错采、超证采等问题,保证伐区作业质量。
我局决心认真贯彻《森林法》、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黑森资管(2011)15号文件精神,细化管理,狠抓责任制落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全员素质,坚决做到依法设计,保障森林资源双增长,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