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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业局禁种铲毒工作方案
2017-12-29

绥棱林业局禁种铲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中央6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12号文件精神、黑森禁毒办字{2017}1号,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禁种铲毒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和巩固我省森工林区禁种铲毒工作“零种植”、“零产量”的成果,全面贯彻《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区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林安发[2017]18号),结合绥棱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预防得住、发现得了、铲除得尽、打击得狠、追究得严”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主动发现能力、及时踏查铲除能力、侦察破案能力和打击处理能力,坚决遏制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

具体目标:一是对疑似种毒地块重点开展走访踏查,巩固“零种植”,确保“零产量”。二是各成员单位要全方位开展禁种踏查工作。三是负有踏查任务的单位全面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绥棱林区的禁种铲毒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特成立绥棱林区2017年禁种铲毒工作指挥部:

挥:李英健

副总指挥:刘士忠

执行指挥:于康健

   员:禁毒大队大队长、各派出所所长、山上各林场(所)场(所)长。

禁种铲毒办公室设在绥棱林业地区公安局禁毒大队,联系人:陈月红,联系电话:0455-4501639。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中上旬)。各成员单位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禁种踏查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并将工作落实到各林场、班组,到户到人头。山上各派出所负责本辖区林场所与管护经营人员的责任状的签订工作,每个林场所应达到10份。按照省局禁毒委要求,山上各林场所要设立永久性禁毒宣传牌。

(二)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9月初)。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毒品原植物生长规律特点,对易种毒区域采取拉网式踏查,在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国家、省禁毒办实施的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工作。各单位发现种毒并铲除后,及时与禁毒大队联系,将铲毒破案数据录入“全国禁种铲毒管理信息系统”

(三)总结阶段。林业局要对禁种铲毒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工作经验、成功案例、主要成果。统计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罂粟株数、亩数、地块数、坐标点以及破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数、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数等战果,山上三个派出所于9月15日前上报禁种铲毒工作总结,禁毒大队于9月20日前向总局禁毒办上报绥棱林区的禁种铲毒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守土有责”的原则,将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禁毒委要与林场、林场与管护经营者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禁种责任落实到各林场,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踏查开始,由个林场所负责踏查工作的领导,将踏查人员集体在本单位门前留影像资料存档,将踏查地块GPS点存档,并报禁毒大队办公室。

(二)开展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广播、手机短信、发放宣传单、召开宣传会议、张贴通告等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深入宣传毒品危害、毒品原植物特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职工群众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非法种毒行为,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禁种铲毒意识,严防毒品原植物种子落地。

(三)组织开展踏查铲毒。禁毒大队、山上派出所、林场人员要组成联合小组,深入山上交界地带、林班小号、房前屋后等潜在非法种植区域,开展拉网式踏查铲毒行动。要对易种毒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踏查和复查,踏查和复查面要达到100%,要在4月30日前完成第一轮踏查工作;5月25日前完成第二轮踏查工作,对疑似种毒地块进行验证,尽早发现新开地块,对种子已经落地的地块要进行药物灭活,确保罂粟不能生长,目前我局尚未发现非法种植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巩固“零种植”。

(四)严厉打击非法种植。公安局要切实加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的侦查力度,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联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要彻底追查种子来源,调查是否有组织种植、集中收购、加工毒品的犯罪团伙,彻底摧毁毒品种植、加工、销售链条。对影响广、危害大、跨地区的的非法种毒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禁毒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指挥本单位的集中统一行动,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作战。各林场(所)的领导成员要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组织好集中对重点部位统一进行踏查行动。禁毒大队、山上派出所和各林场(所)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开展踏查工作。禁毒委与林场签订责任状由禁毒大队负责,林场与管护经营者签订责任状由山上辖区派出所负责,责任状都是一式两份(纸版),林场与管护经营者各留存一份,另一份交公安局禁毒大队,于4月20日前必须完成此项工作。

(二)开展踏查,确保“零种植”。各林场要组织本场干部职工认真开展踏查工作,按林班或管护责任区分工负责落实踏查工作任务,由公安局禁毒大队牵头负责,各林场抽调熟悉山情、人情的人员不少于15人进行禁种铲毒踏查,在踏查期间禁毒大队民警和派出所民警要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以便及时抓获种毒犯罪分子,确保禁种铲毒人员的人身安全。踏查面积不少于每个林场施业区面积的50%,要把禁种铲毒与森林资源普查工作有机结合,在森林资源普查时赋予禁种铲毒踏查任务,注意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地块,一经发现要做好定位及时报告禁种铲毒办公室(公安局禁毒大队)。

(三)加强协作,做好无缝对接。禁种铲毒工作涉及到禁毒、治安、刑侦、森侦等多个警种,警种间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禁毒办要切实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力推进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积极配合国家、省禁毒办开展的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全力支持地面核查和现场督导工作。

(四)摸清底数,管理外来人口。各派出所要与各林场所、街道、居委会协同作战,将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管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山上派出所在毒品种植期对辖区和农林结合部村屯的外来人口开展调查,摸清底数,落实预防管理工作。

(五)搞好结合,禁种防火齐抓。公安局要在防火检查站派驻公安民警,在交通要道设立由公安、防火、林政等部门人员联合组成的检查站,对入山人员实行凭证(防火证)入山制度,严格审查登记,控制和杜绝种毒人员混迹入山种植罂粟。

(六)严格管理,落实管控责任。各林场(所)与管护责任人签订责任状,要将禁种责任落实到具体管护责任人身上,同管护人的经济利益和行政责任挂钩,要调动管护人的工作积极性,使管护人能够主动地寻找种毒线索并举报,一旦在管护人的管护区发现种毒,要依法按责任制严肃追究。

(七)拓展渠道,强化基础工作。为提高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能力,禁毒大队和山上派出所要有针对性地在经常入山人员中、在外来人口中物建一批秘密力量,建立秘密力量档案,开展经常性地谈心和谈话,进一步完善禁毒基础工作,为破获种毒案件,抓获种毒人员打下坚实的基础。

(八)强化宣传,开展教育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大禁种铲毒宣传力度,严防种子落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发放宣传单、召开宣传会议、张贴通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种宣传活动,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在进入林区的要道口设置永久性禁毒宣传牌。山上各林场要与各派出所联合开展禁种宣传工作,山上三个派出所开展禁种宣传的照片及工作情况汇报于4月28日前报禁毒大队

(九)强化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林场的禁种踏查记录每月(4.5.6三个月)25日前报各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28日前汇总上报禁毒大队,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整理数据并及时上报禁种铲毒办公室,各派出所上报材料电子版上传公安网FTP森侦大队2017禁种铲毒文件夹。对不及时上报,影响全局工作汇总及案件上报的,对责任单位全局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严格奖惩,督促推进工作。对于禁种铲毒期间行动快、措施实,在毒品原植物收获前主动发现铲除的,林业局禁毒委将进行通报表扬;对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失职、失察,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隐瞒不报、少报、漏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以及未能自行发现,被国家禁毒办、省禁毒办、总局禁毒办检查发现存在非法种毒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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