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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通北林业局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11-17

2017年通北林业局学校校园及周边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学校校园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进一步净化通北林业局辖区学校校园(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下同)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广大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1.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常抓不懈。2.学校校园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且不得超范围经营。3.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抓好贯彻落实。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二要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完善校园食堂、小卖部、商店和超市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合格证明;三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四要按规定对加工制作的食品进行留样并按规定存放;五要制定和完善学校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及食物中毒应急预案。4.严格管控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要严格管理,加强关键点的控制。一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须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须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要符合管理要求,做好进货验收、出入库登记和台账记录,不得采购禁止经营的食品,严防“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流入;二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管理制度,加工、烹饪过程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违规制售冷荤凉菜,不得生熟食交叉放置,不得食用发芽土豆和未熟透的豆角,当日餐的剩饭剩菜要及时处理;三要清洗消毒到位,食物原料清洗要彻底,必须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操作人员要着工作装,掌握基本操作知识,规范操作,做好消毒记录;四要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求,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验检测,符合卫生要求;五要干净整洁,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有防鼠、防蝇、防尘和防虫设施,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存放符合卫生要求,窗户要装有防蝇、防尘、防虫害设施,进出门要有防蝇门帘或装有纱门,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5.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6.严格落实安保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具备条件的可在食品加工区域等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加强对食品加工全过程的监控,防止问题发生。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落实经营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1.持证经营,严格禁止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3.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4.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5.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监管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依法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学校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禁止供餐。坚决杜绝学校食堂无证经营。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经营、非法添加、卫生环境差、交叉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把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与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每年春秋季开学后要专门组织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食堂禁止对外承包的规定,要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校园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就餐,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督促学校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校外供餐情况,并通报给林业局食品监管部门。

    严格执行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门口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划为食品摊区的规定,对校园周边要统一、科学、合理规划食品摊贩的固定经营场所,制定相关鼓励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违规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食品摊贩的监管,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促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公安部门密切配合食品监管、城管等部门,按照《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暴力抗拒、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宣传部门密切配合食品监管、城市管理、公安部门执法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把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平安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内容,明确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密切分工协作、加强工作统筹。食品安全办、综治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教育、公安、城管、卫生(食药监)、宣传等部门要在履行好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分工与协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综合治理、严打违法行为。食品安全办、综治办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列出清单,限时整改,对涉嫌犯罪的,按照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接受社会监督。要有针对性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都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教育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并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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