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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北林业局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9-06-23
 
中共通北林业局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了健全中共通北林业局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强党委议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职权规范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企业法》规定,中共通北林业局委员会主要职权如下: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部署及党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对涉及全局政治、经济、文化,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法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出决策或提出建议,以党委名义发布涉及和指导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2、负责对党员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组织实施,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保证上级党组织指示在我局的贯彻落实,处理好日常的党务工作。
    4、负责议定全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案和工作部署;对林业局行政提请讨论的经济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个时期内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纪委、分区工会、团委提请讨论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5、负责党群部门、政法干部管理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讨论研究行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聘任(用)或解聘等事项,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6、及时研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并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
    7、负责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和党的工作会议,向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8、讨论议定党委工作职能范围内,负有决策责任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会议规则
    1、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含扩大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各成员或有关部门提出,由党委书记确定后(也可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的准备。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
    2、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党委集体领导、集体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党委会必须有委员全体或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亦同时提出。
    4、党委会每次举行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委员,并分发会议讨论的文件。
    5、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大决策,会前由党委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搞咨询、论证,以防止决策失误。
    6、会议议定有关问题时,应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7、凡需要做出决策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征得全体委员同意后,即成为会议的决定。
    8、每次党委会要做好记录,需要时可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委员要认真组织落实。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分管委员也要向党委会报告。
    9、党委会的工作情况,经书记、副书记同意,可在党内通报,需要时可上报上级党组织。会议通过的文件和决议,宜于公开的,经书记、副书记批准,可通过某种形式及时公布。
    10、严格保密纪律,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未经批准,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
    三、会议程序和要求
    1、会议准备要“五提前”:
    (1)凡提交会议议题要提前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议程。凡需书面材料的应提前准备,每位委员一份。
    (2)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提前拟出对提交问题的情况分析、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落实方法。
    (3)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议题提交部门必需提前与有关部门协商,统一意见,一时难以统一又急需解决的,要如实汇报。
    (4)某些重大问题要提前向党委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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