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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文波在全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7-12-14

在全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局长  辛文波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经过局党委、林业局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总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把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上来,抓住林区主业,扛起林区主责,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为全面建成林区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下面我讲四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并纳入党章,明确“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新目标新思想。要求“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从国家、省到总局,越来越重视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多次下发重要文件,要求加大资源保护力度,以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奋目标。我们作为重点国有林区,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区域,肩负着保护和培育后备森林资源,建设国家森林生态屏障的历史重任,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掌握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明确新时代林业人的历史使命。必须准确把握林业发展的新形势,缜密谋划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思路,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作用。

当前,森工林区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保护好林区的生态资源,建立起有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所以,我们要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经济利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与政绩观,坚决防止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的短期行为。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决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要彻底扭转盯着林子、林地打主意的错误思想,按照总局提出的“林区经济林下发展、林业经济林外发展”的要求,从思想上彻底转变发展方式,彻底摆脱对木材资源的依赖,打造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

二、实施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局于2013年1月1日在森工林区率先实行全面停伐后,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五年来,我们持续巩固全面停伐成果,制定了资源管理、林地管理、烧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有效保护了我局的森林资源。但是,从这几年发生的林政案件看,就足以说明我局还有个别不法分子为了一己之利铤而走险,从事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扩地边、拱地头等蚕食林地和毁林开荒。以为每年少扩一点地边不会被发现。但是国家资源监测系统每年都在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巡航监测,没有任何死角死面,清晰记录下林地资源的每一处细微变化。二是非法猎杀野生动物。使用各种手段捕杀狍子、野猪、熊等野生动物,灭绝似的捕杀林蛙,致使野生动物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三是盗伐林木。还存在盗伐林木非法获利和随意用木材修农田桥涵现象,超标准烧材问题也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弹。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总局决定于今年12月至明年4月底,在全林区范围组织开展2017年冬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们要立即组织专项打击行动,组织资源、公安等部门举全局之力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森林资源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一切破坏森林资源和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反应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务必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行动中要继续完善资源、公、检、法“四机关”联合执法新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确保依法治林取得实效。

(一) 严厉打击非法开荒等占用林地行为

林地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也是我局涉林案件的重点领域,要把林地保护管理放在森林资源管理的首要位置,结合资源清查工作,查实卫片中的各个疑似点,开展破坏森林资源、林地案件大排查、大清理。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执法优势,重拳出击,敢于碰硬,大力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林地面积大、群众反应强烈的重大案件,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对涉案人员该行政处罚的要行政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追究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管责任。

(二)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

要以宣传贯彻新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宣传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法律新规定,提高林区人遵纪守法、主动拒食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形成共同保护资源的良好氛围。资源、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对市场、车站、餐馆酒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而且要深入林场(所)从源头抓起,开展清山、清林、清河套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巡护人员作用,强化野外巡护和看守,主动清除林内钢丝套、捕猎夹等捕猎工具,严防乱捕滥猎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厉打击盗伐林木和超标准烧材行为

林政检查站和驻场民警要积极发挥作用,严厉查处盗伐林木案件,涉及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要快侦快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起到处理一起、警示一面、震慑一方的作用。严格执行烧材管理规定,复圆直径超过4公分的绝不允许做为烧材,鼓励采用电、煤作为家庭取暖的新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木材资源消耗。

三、实施科学管理,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管理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局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国有林区改革、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这个重点,全面加强森林资源和生态保护,全面规范林业执法工作,依法加强对森林刑事犯罪的打击和追责力度,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完善,为全面建设林区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保障。

(一)营林生产管理

多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作方针,高标准实施营林生产作业,得到国家、省、总局等上级组织的充分肯定。今后我们要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总局对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有所调整,不允许抚育出材,不允许抚育伐除林下有经济价值的植物,并且强化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我们要从调查设计开始,严格按照总局要求,科学调查作业区域,同时强化科学管理,提高作业质量,严格检查验收,坚决制止虚假设计和虚假验收问题。春造工作要及早调查设计,及早订购苗木,及早整地植苗,各道工序都要本着质为先的原则,确保成活率和三年保存率。各项营林作业要全部由本局职工完成,不许出现外委现象,让有限的营林生产任务为职工群众增加收入。

(二)森林资源管理

去年我局的森林二类调查工作已经完成,要按总局要求加快研究和更新全局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系统和土地利用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完成年度林地变更调查、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实工作;开展“天保工程”数据库建库和“天保工程”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把这些工作与总局衔接落实到位。各有林单位要加强巡护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管护区破坏资源等问题,切实保护好森林和林地资源。要加大对木材加工厂家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原料来源,完备资质手续,规范加工企业守法经营。

(三)机械设备管理

要严格执行《挖掘机、油锯管理办法》,对进入林区的挖掘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机械作业不损毁一株树木、不人为破坏一寸林地。首先严把登记关,由林政防火检查站对挖掘机进行入山登记,注明车主及司机姓名、去向、作业范围,并与林场(所)取得联系,由林场(所)长、派出所长与车主、司机签订作业合同,划定作业区域,每台挖掘机作业时都要有专人监管,确保不破坏森林资源。原则上挖掘机在林区作业只限于基础设施建设、低产田改造和绿化工作。职工在使用油锯前必须向林场(所)提出申请,说明具体情况,经批准后在专人监督下方可使用,否则一经发现,除没收油锯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土地管理

按照总局要求,对林区土地进行严格管理,以现有基础档案为依据,划定红线,坚决杜绝一切拱地头、扩地边行为,今后凡发生毁树一株、违法开垦一寸林地者必须严厉查处,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建立耕地经营管理档案,要求所有耕地必须入按局规定入账,土地租金必须上打租,2018年1月份前必须缴齐。

(五)检查站管理

要充分发挥林区检查站在资源管理中的作用,防火期间接受资源科和防火办的双重管理,重点执行防火检查任务,严把入山关。同时资源管理作用更要突显,认真查处盗运林木资源、野生动植物行为,严把出山关。要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作为林业局的窗口,切实发挥新时期检查站防火、林政、管护、路政、旅游、宣传、服务等作用。

(六)水资源管理

要全面推行河长制,协调落实林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任务。河长制要与局领导其他包保制度相结合,综合包保。继续推进林区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强农药化肥包装物的管理工作,严防污染水资源,不断提高林区水资源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落实责任,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把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到实处。

(一)全面落实资源保护领导责任

各林场(所)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国有林区资源保护主要责任人职责,把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作为首要任务,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管理到位、规划到位、保障到位。要签订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把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资源质量作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

对林场(所)负责人离任前进行全面审计、经营期跟踪审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通报问责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用审计结果评价干部的业绩。把林地湿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被率、天保工程质量等作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看森林蓄积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森林覆被率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林地面积是增多了还是减少了。对任期内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林地破坏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逐级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

要落实管护人员、护林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保护森林、保护林地责任制,把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分解到每一名职工身上,落实到山头地块、林班小号,做到管护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森林资源、林地安全。

(四)形成专项打击行动长态化

要经常性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根据不同的时间点,确定打击重点,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织密依法治林的保护网。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重点督办,跟踪监督,及时公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林地破坏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持之以恒。作为新时代的林区人,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崭新的精神面貌、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将我局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保护管理好我们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为全面建成林区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家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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