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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关于印发《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19-06-28

 

 

 

 

 

 

苇林水务字[2019]62

 

 

黑龙江省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关于印发《苇河

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确实做好我局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发生洪水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我局制定了《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于615日前上报管理局防汛指挥部。

 

 

 

附件: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黑龙江省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2019612

 

 

 

 

 

 

 

                                                                

抄报: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森林防火与安全生产部           

抄送: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存档。                        

黑龙江省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612日印发

 打字:栾海燕                                      校对:石文祥

 

 

 

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

 

 

 

 

 

 

 

 

 

 

 

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9612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苇河林业局防汛指挥部及职责

    2.2 林场、各基层单位防汛指挥部及职责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 预防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3 Ⅰ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应急响应

    4.5 Ⅲ级应急响应

    4.6 Ⅳ级应急响应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9 指挥和调度

4.10抢险救灾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3 信息发布

    4.14 结束应急行动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实施时间

 

 

 

 

 

 

 

 

 

 

 

 

 

 

 

 

 

 

 

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洪水灾害的防御工作,明确管理局防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实现科学组织,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目标,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局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工作实行林场及各基层单位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设立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林场和基层单位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本施业区域的防汛工作。

2.1 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基层单位、林场的防汛工作,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管理局水务局。    

2.1.1 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管理局成立由董事长任总指挥,总经理任常务副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局办公室、宣传部、财务科、计划科、广电局、水务局、交通局、路管处、交警队、基建局、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医院、多种经营局、营林局、林产工业科、旅游局、林政防火专业队、公安消防队、商业局、供应科、电业局及林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领导、组织管理局的防汛工作。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2.1.2 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省防指、龙江森工集团和管理局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组织制订管理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掌握管理局汛情、灾情、工情信息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根据汛情变化研究抗洪救灾对策,指导各林场和基层单位开展防汛抗洪以及转移安置,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总指挥负责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工作。

副指挥协助总指挥协调、组织调度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的防汛抗洪工作。

2.1.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局办公室(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苇河林业地区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并根据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报上级应急机构。 

计划科:负责上报水毁工程计划和抗洪救灾资金、物资争取工作。

财务科: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汛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抢险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工作。

广电局:负责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管理局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抢险动态。

水务局:负责全局防汛日常工作和防洪工程、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管理,提供水利和防汛技术支持,组织落实防汛物资准备、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工作。

交通局、交警队、路管处:负责管理局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防洪安全,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灾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基建局:负责管理局局址城建基础设施的安全渡汛工作,负责全局洪灾损毁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公安局:负责汛期的社会治安保障和紧急防汛期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保障社会稳定,防洪和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群众安全转移。

安监局:负责监督和处理防洪抢险救灾中重大安全事故工作。

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受灾情况及灾情发布,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

街道办事处:执行管理局防指命令,负责组织城区居民群众转移。负责社区危房、危险区域人员统计。

卫生局、医院:负责筹措、储备救护器材和药品,抗洪抢险时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

多种经营局:及时掌握林区多种经营项目受灾情况,负责多种经营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营林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并做好苗圃、种子园等营林单位的防汛抗洪工作。

林产工业科:负责全局木材加工厂的防汛工作。

旅游局:负责做好汛期旅游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林政防火专业队、消防队:负责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

商业局:负责粮油食品储备供应,并及时向灾区发放。

供应科:负责防汛物资、燃料储备和供应。

电业局: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和灾区生产生活用电恢复。

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人员及联络电话根据每年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各成员单位落实联络人员,实行联络员制。

2.1.4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组织全局防汛工作,提供全局防汛工作的部署和决策意见,供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负责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

    2.2 林场、基层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林场、基层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林场、基层单位的防汛工作。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防汛专家组,由有关水文、气象、水利设计、科研、测绘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聘请省水利厅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管理局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林区抗洪抢险。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3.1.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洪水灾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防汛指挥部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媒体要及时播发、刊登预警信息,不得删减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事发地林场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 气象水文信息

管理局的气象站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局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管理局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中小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监测频次,雨情、水情信息应在2小时内报到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重要站点的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当预测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2.2 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沿河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管理局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单位和林场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报到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2小时内报到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洪水量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当施业区内水库、塘坝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塘坝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立即启动抢险预案,向水库、塘坝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3 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水灾情发生后,受灾林场或基层单位要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局和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小时内上报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补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林场、基层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水灾情。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应急预案准备。修订完善管理局、林场(所)和基层单位防洪应急预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局、林场(所)和基层单位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山洪易发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3.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基层单位和林场应做好洪水预警工作,及时向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提供基本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3.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3.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要充分发挥已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作用,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启动当地防山洪预案,向周边群众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 各类洪水风险图

    (1)各林场和基层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厂)、林场(所)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各林场和基层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4.2 各类应急预案

    依据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防洪应急预案、水库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主动应对洪水灾害。

    3.4.3 全省预警服务平台建在省气象局,作为全省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分级与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4.1.2进入汛期,管理局、林场和基层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程序。

    4.1.3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1.4洪水灾害发生后,由管理局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水灾害发生后,由受灾林场或基层单位向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向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施业区域的,在报告管理局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4.1.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管理局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1.8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管理局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管理局可以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驻军部队发现紧急险情、灾情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抢险救灾需要武警、森警部队参加的,参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程序执行。

    4.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由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总指挥同意,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启动各级响应,并立即通过管理局媒体向林区发布。

4.3 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级响应:

(1)蚂蚁河、冲河、小苇沙河、苇沙河、大泥河、黄泥河某一干流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特大洪水;

    (2)多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大洪水;

    (3)发生暴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造成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发生

    (4)大部分林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施业区内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

(6)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情况

    4.3.2 Ⅰ响应行动

1)管理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龙江森工集团党委、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请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援。管理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2小时内组成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必要时管理局首长亲临一线指挥,阻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及时向省气象、水文部门了解灾区未来的雨情、水情变化,通报给灾区防汛指挥部,局财务科视情况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灾区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防汛包片单位责任人要到责任区协助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局防汛办及时将情况报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

  (2)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林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请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给予支援。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研究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启动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林场、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赴一线指挥,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包点单位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局防汛指挥机构要将抗洪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上报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当地政府。

    4.4 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蚂蚁河、冲河、小苇沙河、苇沙河、大泥河、黄泥河某一干流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大洪水;

(2)多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或一条次要河流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特大洪水;

    (3)发生强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或发生飓风、龙卷风等灾害

    (4)多个林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施业区内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

(6)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情况

4.4.2 Ⅱ级响应行动

1)管理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相应防汛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龙江森工集团党委、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请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指导。管理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在2小时内派出由管理局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加强防洪抢险工作指导。必要时,分管副局长可亲临一线指挥,阻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管理局防汛办加强值班,不定期向省气象、水文部门了解灾区未来的雨情、水情变化,通报给灾区防汛指挥部。交通部门为灾区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防汛包片单位责任人要到责任区协助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管理局防汛办及时将情况报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指挥部。

2)管理局各相关林场、基层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宣布本林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请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给予支援。同时加强值班,并由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主持研究,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林场、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赴一线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指挥部门要将抗洪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上报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指挥部。

    4.5 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蚂蚁河、冲河、小苇沙河、苇沙河、大泥河、黄泥河某一干流发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

    (2)多个林场同时发生洪水灾害或一个林场发生较大洪水;

(3)沿蚂蚁河、冲河、小苇沙河、苇沙河、大泥河、黄泥河干流林场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4) 管理局施业区内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出现垮坝

(5)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情况

4.5.2 Ⅲ级响应行动

1)管理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管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做出相应防汛工作安排。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包片责任单位。管理局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并加强值班。包片单位责任人要及时了解责任区的抢险救灾情况。

2)各相关林场、基层单位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研究,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并将抗洪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报管理局防汛指挥部。

3)受灾林场、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抢险救灾,包点单位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协助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防汛指挥机构要将抗洪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上报管理局和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  

    4.6 IV级应急响应

4.6.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一个林场发生一般洪水或多个林场可能同时发生洪水灾害;    

    (2)次要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3)管理局施业区内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4)一条次要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或多条小河发生大洪水或对管理局局址防洪有重大影响的小河发生大洪水。

(5)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情况。

    4.6.2响应行动

1)管理局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管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上报管理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及其他副总指挥和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管理局防指成员单位和包片责任单位。防汛办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

2)各相关林场、基层单位防汛办主任主持研究,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受灾林场防汛办加强值班,按照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抢险救灾,主管领导要亲赴一线指挥,各防汛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并将抗洪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报管理局防汛指挥部。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管理局指挥机构应按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森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林场和基层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洪预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请示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7.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各林场和基层单位防汛指挥部门应开展自排和强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7.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各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管理局、各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要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街道、林场(所)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森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管理局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或邀请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管理局防汛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7.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应立即报告龙江森工集团防办和省防办。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管理局防汛指挥机构积极向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指挥机构汇报沟通,按照权限负责指挥。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 管理局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由管理局、林场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8.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8.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或地方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8.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8.5发生特别严重、严重的汛情、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管理局防汛办。管理局防汛办接到特别严重、严重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龙江森工集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应急部门,并及时续报。

    4.9 指挥和调度

    4.9.1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林场(所)、基层单位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9.2事发林场(所)、基层单位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9.3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10 抢险救灾

    4.10.1 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林场(所)、基层单位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10.2事发林场(所)、基层单位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管理局、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10.3 事发林场(所)、基层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10.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林场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1 各林场(所)和基层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1.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1.3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林场(所)或基层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1.4 事发林场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管理局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1.5对转移的群众,由管理局、林场(所)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注意饮水饮食卫生

4.11.6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林场(所)和管理局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管理局医院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1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林业局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2.2必要时可通过管理局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3 信息发布

    4.13.1 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3.2 汛情、防汛动态等,由龙江森工集团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水灾情的,由龙江森工集团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4.13.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3.4 管理局、林场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管理局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水灾情的,由各级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4.14 应急结束

    4.14.1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管理局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14.2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林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管理局和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水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为应对洪水灾害提供畅通的信息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

    5.1.2出现洪水灾害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

   2) 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基层单位抢险队和林场森林扑火队、消防队是管理局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管理局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各单位在汛前要按照《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2019年防汛方案》中人员配备明细表要求,配足人员数量组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防汛抢险队伍,汛前要加强培训和演练。并配备必备的交通运输和抢险机械设备,防汛抢险突击队要做好紧急抢险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汛情,能够拉得出,打得赢。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少的损失完成抗洪抢险任务。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溃涝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抢救伤员、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2.8 资金保障

管理局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时,应单独列出防汛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同时要保证防汛所需正常经费。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

    2)汛期,管理局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3)管理局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战线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管理局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林区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 防汛指挥系统

    要按照省、龙江森工集团防指的安排和部署,逐步建设管理局防汛指挥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3.2 专家库

    管理局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宣传

管理局、林场和基层单位防汛指挥部门加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布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管理局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练

1)林场和基层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6善后工作

    发生洪水灾害的林场(所)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1 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受灾群众进行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管理局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管理局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黑龙江省汛期:我省汛期分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为4月10日至5月15日,夏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20日。

7.1.3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7.1.4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

    7.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

7.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7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坝体垮坝等险情。

7.1.8  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急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安全等险情。

7.1.9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1.10大江大河:指流域面积5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具体包括松花江、嫩江、黑龙江、乌苏里江。

7.1.11中河:指流域面积在1万至5万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我省有额木尔河、呼玛河、逊别拉河、讷莫尔河、乌裕尔河、诺敏河、雅鲁河、绰尔河、拉林河、呼兰河、蚂蚁河、牡丹江、倭肯河、汤旺河、通肯河、穆棱河、挠力河、绥芬河18条中河。

    7.1.12小河:指流域面积小于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

7.1.13我省重点防洪中型水库:木兰香磨山、佳木斯四丰山、宾县二龙山、黑河富地营子、阿城红星、依兰永发、尚志黑龙官、北安闹龙河、鸡东哈达等9座水库为国家确定的防洪重点中型水库。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订。各林场、基层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对本预案中人员变化,管理局防指可以及时作出调整。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  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防汛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列》等相关法规和规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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