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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关于印发《苇河林业局统计数据质量评分办法》的通知
2018-02-01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关于印发

《苇河林业局统计数据质量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苇河林业局统计数据质量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八年一月十日

                                                        

抄送:党政班子成员、专员,机关相关科室,存档。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印发

 打字:栾海燕                              校对:邢宝铭

 

苇河林业局统计数据质量评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苇河林业局统计工作,提高苇河林业局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分析解读能力,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森工总局统计管理办法》和《森工统计综合报表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分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三条  该办法的评分适用于林业局及所属企业基层单位,在苇河林业局施业区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  评分办法

第四条  评分内容包括报表报送情况、数据质量情况、数据分析情况和统计工作管理情况4个方面。其中报表报送情况包括及时性、完整性2个指标,数据质量情况包括准确率、修正率和一致性3个指标,数据分析情况分为报分析和年报分析,统计工作管理情况包括队伍建设和日常工作两个方面。

第五条  报表报送情况、数据质量情况和数据分析情况依据各单位报送的统计月报、季报、综合统计年报报表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进行评分。统计工作管理情况依据各单位参加统计工作会议和培训情况,各单位报送的统计工作总结情况,以及统计信息反馈情况进行评分。

第六条  评分采取百分制,实行年度评分、年度通报的制度。总分中报表报送情况占30分,数据质量情况占35分,数据分析情况占20分,统计工作管理情况占15分,存在重大数据质量事故等情况另行扣分。按照每项指标分值分别扣分,直至0分为止。

第七条  及时性考核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表报送的及时程度。规定时限以《森工统计综合报表制度》中各报表的报送时间为依据。需要各基层单位、部门上报的报表,按照林业局上报总局时间为准,日期要求均指工作日。

第八条  完整性考核按照《森工统计综合报表制度》规定的年报季报及月报报表、指标及所含基层单位数据的完整程度。

第九条  规范性考核报表报送的规范性要求。包括报送文件要求、分类统计情况等。

第十条  准确率考核报表数据的准确程度。包括总量指标、主要分组指标的绝对值以及增减变化幅度等能否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数据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异常值。

第十一条  修正率考核经森工总局审核后各单位对错误数据的修改情况,包括错误数据的修正结果和及时程度。

第十二条  一致性考核各单位是否存在统计数据一个指标不同行业部门多套数据,以及主要指标数据对内对外使用和发布的一致程度。

第十三条  数据分析情况考核各单位是否向林业局计划科报送本单位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以及分析报告的编写质量,由林业局计划科对报告进行审阅后评分。统计月报不要求每月报送统计分析报告季度报表数据出现同比幅度±30%以上指标要在季度分析中着重说明原因年度经济运行分析要求按照年报数据完整报送本地区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从业人员和林业投资等全口径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并对重要指标进行同期比较,对变动幅度±30%以上的指标着重分析说明原因,并能及时反映本单位发展新情况、新特征等。

第十四条  统计工作管理情况考核各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包括统计队伍建设与统计日常工作。

第三章  考核通报

第十五条  评分标准详见《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统计数据质量评分表》。评分标准每年可视情况做必要调整。

第十六条  评分工作结束后,评分结果在苇河林业局年终总结阶段进行内部通报。各单位对评分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苇河林业局计划统计科申请复核。

第十七条  林业局计划统计科依据各单位评分情况进行排名,并视情况发文通报。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苇河林业局计划统计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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