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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内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8-05-31

 

苇林水务字[2018]69号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

河长制办公室内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林场:

为落实省总河长、省委书记张庆伟“办公室要发挥日常工作机制”批示要求,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河长制日常工作秩序,苇河林业局河长办根据《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公章使用制度》《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公文办理制度》《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起草了《苇河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公章使用制度》《苇河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公文办理制度》《苇河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

 

附件:1.苇河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公章使用制度

     2.苇河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公文办理制度

     3.苇河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

                       2018年5月15日

 

 

 

 

 

 

 

 

 

                                                                

抄报:省森工总局河长制办公室。                                 

抄送:党政班子成员、专员,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河长制办公室,存档。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打字:栾海燕                                     校对:石文祥

 

苇河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苇河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公章用于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文件,包括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件、报表及与工作有关的各类材料,或单位介绍信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加盖苇河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公章的,原则上须林业局河长办专职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具体程序为:河长制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报请林业局河长办专职副主任、主任批准。如林业局河长办主任外出,可电话征得同意后加盖公章。仅一般性报送材料便函等需加盖公章的,由林业局河长办专职副主任批准后即可使用。

2、苇河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林业局河长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3、不得在字迹潦草、涂改明显、表达不清、内容不详等不规范的文档及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4、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须出示领导签字,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注明公章使用事项、份数、时间并签字,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5、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时,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与林业局河长办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公章启用手续。

6、公章管理人员按照程序办事,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与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7、单位名称变动、公章破损等情况下,应停止使用公章,统一封存,不得私自处理,公章遗失或被盗,应声明作废。

三、公章的保管

1、苇河林业局河长办公章统一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2、苇河林业局河长办公章应存放在河长制办公室配备的保密柜中。

3、保管人员外出或节假日不在单位期间,应向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报告,由其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苇河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公文办理制度

 

根据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公文运转实际制定公文办理制度,主要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ー、收文办理

1、签收。公文由专人负责签收,其他人员收到公文应及时转交。

2、登记。公文签收后,收发人员对公文按来文部门分类并在文件签收单上登记。

3、承办。收发人员收文后,报请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批办。

4、批办。收发人员按批办意见,将公文转交相关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员阅知办理。

5、传阅。收发人员根据领导批示将公文送传阅对象阅知或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随时掌握情况,若有领导批示时及时办理。

6、督办。收发人员根据公文紧急情况,按照批办意见和完成时限要求进行督办。

二、发文程序

1、拟稿。拟稿后报河长制办公室主任阅批件。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核通过后进入程序,具体按林业局发文程序进行。

2、会签。涉及多个部门职权或科室工作职责的事项,应协商、会签后履行程序。

3、签发。上行文一律由林业局总河长签发,下行文或一般性文件可由林业局局级河长签发。

4、登记。发出的公文及时办理发文登记,记录发文单位、签发人和签发时间,确定分送范围和印制分数。

三、文件存档

1、存档。收文和发文办结后,按照林业局档案管理规则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涉密文件收文、发文、存档履行保密程序。

 

 

 

 

 

 

 

 

 

 

 

 

 

 

 

 

苇河林业局河长制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河长制湖长制保密工作,落实保密责任,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责任

河长制湖长制保密工作由林业局河长办主任负领导责任, 林业局河长办专职副主任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经手的涉密工作负具体责任。

二、定密程序及原则

1、河长制办公室对工作中涉密事项提出初步定密意见后,报林业局办公室认定,林业局分管保密工作局领导批准后生效。

2、国家秘密分为”密”“机密”“秘密”三级,含有两个以上不同密级的,按照最高密级确定并进行管理。

3、秘密事项应按照水利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制定的《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水办(2000)649号),及时准确地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知知悉范围。

三、保密管理

1、制作。密件制作过程中形成的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复印件等,应视同正式文本管理。涉密文件起草应在保密计算机上操作,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河长制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参照省水利厅网站发布信息保密程序执行,禁止发布涉密信息。

2、收发和传递。密件的收发及运转履行河长制工作处涉密文件登记、编号、签收手续。递送的密件,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保密管理人员进行包装密封,并在封面上标明密级,加贴密封条,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转递,不得使用普通邮政。

3、使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以及相关单位文件,标有接触范围的应遵照执行,如需扩大范围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传阅密件须履行登记手续,限定传阅时间,不得横传。

4、保存。河长制湖长制相关秘密文件单独立卷,并存放在保密柜中,由河长制办公室保密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5、销毁。销毁密件,应当逐件登记,报请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和林业局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按照林业局保密程序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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