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场监督员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林业局2015年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转型升级这一主题,实行政治思想和工作质量的同步管理,检查及考核,真正做到讲政治、守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为全年各项监督任务圆满完成,更好服务全局整体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遵循原则
1、坚持综合考评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考核、结果和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基础建设考核(40分)
1、政治、业务学习(10分)
驻场监督员要按着林业局、驻局专员办和驻在单位的要求,积极参加业务和理论学习。每年每人写学习笔记1万字,心得2篇,达不到其中一项要求的扣5分。
2、集体活动(15)
积极参加专员办及驻在单位要求参加的各项会议、活动及义务劳动得满分,每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
3、作风建设(15分)
(1)严格执行林业局关于加强政治纪律的规定,发生违纪现象的扣5分。
(2)严格执行林业局请销假制度,专员办每月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发现不在岗位的扣1分。
(二)工作任务考核(60分)
1、驻在单位发生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盗伐林木、采石挖沙、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挖幼苗及珍贵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每发现一例扣5分。
2、真实准确地完成林业局及专员办要求上报的报表及材料,否则,每项每次扣2分。
3、做好为驻在单位的服务工作,能积极主动协助驻在单位完成各项资源管理工作,做到上级领导及部门满意,驻在单位领导及群众认可,否则扣10分。
四、考核方法
1、按月抽查。每月不定期依据各考核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并做详细纪录。
2、季度测评。每季度结束后,依据抽查结果进行集中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书面通报。
3、年终考评。在2016年1月10日前,专员办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经专员审批后上报林业局。
五、否决指标
1、发生重大盗伐、滥伐刑事案件的。
2、发生严重违法占地,毁林开垦、改变林地用途1公顷以上的。
3、森林抚育作业质量30%以上面积达不到标准的。
4、本人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经纪委查处的。
六、奖惩办法
1、年终考核85分以上为合格,依据局2015工作目标管理奖惩办法,给予绩效奖励。
2、年终考核85以下或发生否决指标,取消绩效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办法能认真贯彻实施,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林荣泉
副组长:李志强
成 员:专员办全体,纪委一人,组织部一人,人事科一科,各林场书记、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