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经局 : 建立奶站、相邻奶站在偏远地区设立固定收奶点审批 |
2012-01-05 |
项目名称 : 建立奶站、相邻奶站在偏远地区设立固定收奶点审批 依 据 :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负责本系统内的奶业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十二条:在省农垦、森工系统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省农垦总局、分局、农场和省森工总局、管理局、林业局处罚 办理条件 应符合《黑龙江省奶业条例》中奶牛饲养与基地建设、生牛奶销售与收购所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 :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应向所属林业局主管部门(多种经营局)提出申请;由林业局向所属林管局主管部门(多种经营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总局主管部门(多种经营局),总局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办理时限 : 4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承办处(科)室 : 多种经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