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审批 |
2009-11-26 |
(一)项目名称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审批 (二)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三)办理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特别繁重岗位满10年、井下、高温岗位满9年、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岗位满8年以上。 2、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以上;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15以上,男不足50周岁,女不足45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职手续。 (四)申报材料 :1、档案材料2、特殊工种目录3、人员名册4、申请人病历。 (五)办理程序 :申报、鉴定、审查档案、公示,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审核审批 (六) 办理时限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在审批月内办结;病退90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承办处(科)室 :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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