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
2009-11-27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 ; 《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总投资在500万元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申报材料 : 将初步设计文件(含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相关图纸资料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并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 建设单位应在初步验收和总体验收前20日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安全设施验收,并填报《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和《建设项目安全专题报告》,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办理程序 : 初步设计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进行修改后,再由建设单位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后,下发《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现场审查验收通知书》完成现场审查验收工作。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承办处(科)室 :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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