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河林业局下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目录
1、《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2006年4月25日 苇林党发【2006】10号 …………………(1) 2、《苇河林业局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5年8月8日 苇林安技字【2005】101号 ………………(26) 3、《苇河林业局重大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2008年1月4日 苇林安技字【2008】3号…………………(33) 4、《苇河林业局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08年1月4日 苇林安技字【2008】4号 …………………(45) 5、《苇河林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08年1月4日 苇林安技字【2008】5号 …………………(54) 6、《苇河林业局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08年1月4日 苇林安技字【2008】6号 …………………(64)
中共苇河林业局委员会 苇林党发[2006]10号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现予印发施行。本方案是全林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纲。编制和实施本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对于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各基层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林业局党委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 二、林业局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单位,要依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应急任务制定专项预案。切实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三、要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中共苇河林业局委员会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突发公共事件 预案 通知 抄报:总局安监局,管理局安监局 抄送:局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 ,存档。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苇河林业局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局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苇河林业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林业局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林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和林业局各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有关责任义务规定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全林区各级组织、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应对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单位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三)依法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实履行林区各级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四)整合资源,专群结合。立足现有人力、技术、物质和信息应急资源,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林区甚至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适用于我林区区域内突发的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等洪水灾害,暴雨、冰雹、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基层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及重大动植物疫情等。(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 Ⅳ 级)、较重(Ⅲ 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本林业局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较重突发公共事件 (Ⅲ 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林业局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严重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林业局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林区以外相邻区域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由总局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林区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林业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局长任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局办公室、计划科、财务科、公安局、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源科、林政防火办、生产科、基建科、环保科、营林处、多种经营局、林产工业科、卫生科、质量技术监督科、电业局、电话局、森林旅游局、教育局、供应科、广播电视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委员会是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部署全林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制定和修订《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在苇河林业局区域内有一般和较重突发公共事件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四)根据情况需要组织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五)及时向森林工业总局、管理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情况。 第七条 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一)汇总、核查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向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意见。(二)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三)督促检查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四)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五)承办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林业局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以及参加部门,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主管副局长任总指挥,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一) 设立抗震救灾、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地震、重大暴雨洪水灾害和水库、河流超标准洪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应急工作。林业局生产科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林业局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二)设立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破坏森林、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事故以及重大林权纠纷和破坏生态设施事故等应急工作.林业局资源科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林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三)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因林业有害生物引发的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林业局营林处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林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四)设立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林业局林政防火科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林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五) 设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林业地区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林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六)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林业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林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七)设立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建筑、城镇基础设施、城镇公共行业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林业局基建科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林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八)设立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爆炸事故应急工作。林业地区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林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九)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林业局环保科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林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十)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科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林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十一)设立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林业地区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林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十二)设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应急工作。林业局卫生科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林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十三)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林业多种经营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林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十四)设立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林业教育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林业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第九条 成立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由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应急委员会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第十条 林业局依照总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总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林区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十一条 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林业局在相关单位、部门、居民委员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项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 第十二条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分别向上级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组织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应急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林业局调度室对全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 第十三条 当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所在地单位应立即向林业局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尚未达到一般 (Ⅳ 级)预警标准时,林业局应及时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林业局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对于较重、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林业局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作出响应,迅速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林业局应急办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林业局领导批示和要求,林业局应急委员会立即向总局及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中心报告情况。 第十四条 在我林区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如果涉及或影响到森工林区区域外的地区,林业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地区政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对于接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按照本预案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处理。对于较重、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林业局应急委员会立即向总局及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中心报告情况。由总局和管理局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林业局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一)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二)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三)依法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四)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五)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第十六条 林业局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林业局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林业局指挥部赴现场进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林业局、管理局和总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决策和命令。(二)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三)迅速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己经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四)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林业局、管理局和总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告。(五)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六)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藕合事件。(七)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 林业局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及时掌握并向管理局和总局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全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启动或设立相关应急行动组。(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应急工作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二)治安维护组。主要职责: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三)工程抢险组。主要职责: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四)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五)新闻宣传组。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以及统筹协调事发单位或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工作。(六)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根据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办的要求,组织配送、调拔、征用各类应急物资。(七)环境处理组。主要职责: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八)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其他有关工作。(九)技术保障组。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 对于一般和较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由林业局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对于严重和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要听从总局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制定处置措施,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开展各项紧急处置工作。总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者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批准预案启动的总局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 第十九条 应急结束后,由林业局在两周内向总局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 在总局、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林业局负责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短期内迅速恢复受难者的生命支持系统,保障食物和水的供应、搭建临时住房恢复供电等。要迅速调查核实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对致残、致病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所需救济经费由总局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林业局财政安排,必要时申请省财政给予支持。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子补偿。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林业局要组织好有关部门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作好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捐助和捐赠款物的分配、调拨。 第二十二条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林业局配合总局和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总结报告应报总局应急委员会,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制作应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讯簿,明确联络方式。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一旦本地或民用通信干线中断,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可以紧急调用其他通信资源保障应急通信指挥。 第二十四条 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保障。林业局要配备必要的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落实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按隶属关系由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归属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归属单位应统一服从林业局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调用命令。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保障。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失,道路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畅状态。根据救灾需要,必要时可以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化学事故伤员应先安排进入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卫生专业队伍的医疗救护和群众性救护要于第一时间在现场展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所需药品和器械,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作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和防疫情况,必要时负责向上级或外地医疗机构求助。 第二十七条 治安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必需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第二十八条 物资保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加强储备物资管理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可以采取区域调剂、商品储备、征购及紧急调运等手段,保证救灾和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经费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总局、林业局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条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林业局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就近依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三十一条 技术储备与保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林区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要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应急任务组织制定相应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分预案报林业局审批。 第三十三条 各级组织、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机制。 第三十四条 当有重大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本预案时,由林业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应急委员会同意后修订。需修订各专项预案时,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林业局同意后修订。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警标准按《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标准》(见附件1)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标准 一、地震灾害预警标准 I级:因灾一次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11级:因灾一次造成人员死亡50-300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巳6.5-7.0级以上地震。 111级:因灾一次造成人员死亡20-50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巳6.0-6.5级地震。 IV级:因灾一次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上5.5-6.0以上地震。 二、洪水灾害预警标准 I级: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申死亡30人以上,或河流、沟遒洪水急涨,围困人员30人以上,并威胁生命安全; 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或农作物绝收10万公顷以上; 大江大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11级: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30人,或河流、沟遣洪水急涨,围困人员20-30人,并威胁生命安全; 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1000人群众正常生活,或农作物绝收5-10万公顷; 大江大河干流及重要丈流重点险段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111级: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20人,或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人员10-20人以上,并威胁生命安全; 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500人群众正常生活,或农作物绝收1-5万公既 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小型水库达到设计洪水位水库水位继续上涨,或大坝出现裂缝、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IV级: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1O人,或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人员5-10人,并威胁生命安全。 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200人群众正常生活,或农作物绝收0.1-1万公顷; 三、林业生态事故预警标准 I级: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 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 非法改变"申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或跨省级行政区域《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可能造成物种灭绝; 破坏森啉资源或林杈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国或跨省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 II级: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立方米一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 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啉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亩一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亩一3000亩; 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受损;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 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 5-10人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 四、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预警标准 I级: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 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 当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 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 II级: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外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一定区域内严重发生,中度以上发生面积17万公顷以上。 III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一定区域内严重发生,中度以上发生面积6一17万公顷。 IV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严重发生,中度以上发生面积6万公顷以下。 五、森林火灾预警标准 I级: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 11级:受害淼啉面积100-1000公顷; 111级:受害森林面积1-100公顷,或其他林地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 IV级;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下。 六、火灾事故预警标准 I级: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 受灾50户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 11级:死亡3-10人或重伤10@20人; 受灾30-50户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 111级:达不到11级标准的。 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标准 I级: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100人以上; 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特别重大严重后果的。 11级:死亡10-30人或受伤50-100人或重伤30人; 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 111级:死亡3-10人或受伤30-50人或重伤10-30人; 预计直接经济损失60-500万元;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IV级: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 八、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标准 I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句括急性中毒)10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以及影响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 11级:一次死亡10-30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j0-10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以及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巨大的。 111级:一次死亡3-10人,或受伤(句括急性中毒)20-5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 IV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申毒门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九、建设安全事故预警标准 I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11级:一次死亡 10-30人,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 111级:一次死亡3-10人,重伤2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 IV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重伤3-20人,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十、爆炸物品事故预警标准 I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受伤5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11级:一次死亡3-10人,或受伤20-5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111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20人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 IV级:元人员伤亡,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十一、环境污染事故预警标准 I级: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有人员中毒死亡,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II级: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影响当地社会安定,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III级: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人员出现中毒症状,引起群众与厂方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 IV级: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1万元。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预警标准 I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11级:一次死亡10-30人,或受伤(包括急性申毒)50-10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111级:一次死亡3-10•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5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IV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勾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十三、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预警标准 I级:发生大规模群体性械斗;发生死亡3人以上特大刑事案件;群体性拦截铁路线路。 II级: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械斗;发生特大刑事案件;群体性冲击党政机关;群体性封堵公路交通。 III•级:发生群体性械斗,事发地啉业公安机关警力足以处置;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少数人冲击党政机关;公共场所交通堵塞;节假日庆典活动秩序混乱造成人员伤亡。 十四;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标准 • I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列传染病暴发或流行; 强活庋放射源或大量剧毒物品丢失、泄漏、被盗,有多人申毒损伤或中毒; 短期内林区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细菌性、化学性食物申毒事件或职业中毒事件,人群发病率超出正常水平上限,并有多宗死亡病例; 未来24小时内,水源可能受到污染; 短期内林区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群发病率明显高于类似疾病,并有多宗死亡病例;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II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列传染病疫情已在林区传播,已出现继发感染的散发性病例或局灶性暴发,包括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大量中活度放射源或剧毒化学物丢失、泄漏、被盗,出现人员损伤或中毒; 短期内林区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细菌性、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或职业中毒事件,人群发病率在正常水平中上限,并有重症病例; 未来48小时内,水源可能受到污染; 短期内林区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群发病率明显高于类似疾病,并有重症病例。 III级:其他地区发生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列传染病疫情;林区已检出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或其他地区疫情骤增,林区疑似病例明显增加; 大量低活度放射源或剧毒化学物丢失、泄漏、被盗,尚无人员伤亡报告; 短期内林区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或职业中毒事件,人群发病率未超过正常平均水平,无死亡病例; 未来72小时内,水源可能受到污染; 短期内啉区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群发病率与类似疾病无明显差异,无死亡病例。 Iv级:其他地区发生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及卫生部纳入法定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疫情,林区存在传入可能,但未检出临床诊断病例,或仅有疑似病例; 其他地区放射源或剧毒化学物丢失、泄漏、被盗可能流入林区; 其他地区近期同时或连续发生多起因食用某种食品或接触某种化学品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或职业申毒事件,林区有该种食品或化学品,但未有群体中毒报告; 未来96小时内,水源可能受到污染; 其他地区发生群体性原因不明的疾病,林区存在发生传入的可能。 十五、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标准 I级:15日内2个林管局区域内同时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在30日内发病猪羊1000头(只)以上,牛马等大牲畜500(匹)以上,禽5万只以上; 11级:15日内有2个林业局同时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5-10个;在30日内发病猪羊500-1000头(只)儿牛马等大牲畜300-500(匹),禽3万-5万只; III级:有重大动物疫病,在15日内发病疫点5个以下;在30日内发病猪羊巧500头(只)以下,牛马等大牲畜300(匹)以下,禽3万只以下; IV级:其他地区发生,林区存在传入可能,或有疑似疫情。 十六、教育考试事故预警标准 I级:省级以上考试自接到试题至试卷返回到指定接收地点,发生失窃、泄密、损毁、污染等; II级:省级以上考试发生有组织、有预谋的重大舞弊事件; III级:省级以上考试发生大面积作弊事件; IV级:省级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影响。
附加2: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及联系单位通信录 局值班室 045153402632 局办公室 045153402822 局生产科 045153403262 局资源科 045153401934 局营林处 045153402831 局森林防火办 054153402534 公安局 04515340226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45153402522 局基建科 045153402271 局环保科 045153402471 局质量技术监督科 045153401647 局卫生科 054153400333 多种经营局 045153402826 教育局 045153402281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文件
苇林安技字[2005]101号 ──────────────────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关于印发《苇河林业局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有效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确保事故应急求援高效有序运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发生,经林业局研究决定。制发《苇河林业局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特大 安全生产事件 预案 通知 抄报:总局安全监督管理局,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抄送: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存档 。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办公室 2005年8月5日印发
苇 河 林 业 局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森林工业总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2、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苇河林业局所属单位要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在林业局的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和实施。 二、重点防范的危险行业和场所 1、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行业; 2、油库、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储备站; 3、劳动密集型企业、商业集贸大厦、大型商场、酒店、宾馆和公共场所、主要旅游景区景点。 三、根据《苇河林业局安全生产方案》的规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重点行业,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1、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消防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维护重、特大事故的现场秩序,并按规定参与重大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工作。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林业局所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3、基建科负责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4、生产科负责河流大堤的安全监督管理。 5、公安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酒店、宾馆等安全监督管理。 6、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7、技术监督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8、卫生科负责医院和职业卫生危害生产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9、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重点单位和场所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档案,全面掌握安全动态,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整改消除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包括抢险救灾指挥中心和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以及组建各专业救援队伍。 (一) 总指挥部 总 指 挥:艾连和 副总指挥:董钦明 程少忠 成 员: 李玉文 徐振铎 周长顺 李 兵 黄福论 张晓华 李广玉 闫树伟 赵凤瑞 郭成武 徐福林 陈 学 邢有明 周 鹏 孙巨源 张长安 刘立新 韩 清 程少军 李 涛 任传德 张金允 任格飞 任传志 马 跃 胡志春 王国英 柏学廷 王茂和 王立芳 (二)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 1、特大火灾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指 挥:董钦明 副指挥:闫树伟 2、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指 挥:李玉文 副指挥:马 跃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指 挥:程少忠 副指挥:周 鹏 4、森林火灾事故 指 挥:周长顺 副指挥:刘立新 5、特大中毒事故。 指 挥:李玉文 副指挥:孙巨源 (三)专业救援队伍。 1、抢险救灾队伍 ⑴公安局、消防队各建立一支30人以上的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⑵贮木场、木材综合加工厂、电工层压木、人造板厂、基建处等单位各建立一支80人以上的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⑶基建科牵头组织由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的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 ⑷质量技术监督科组织由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抢险救灾队伍。 2、卫生医疗救援队伍 由卫生科组织职工医院、疾病控制中心等医疗单位人员组成的卫生医疗救护队伍。 3、治安队伍 由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维护治安队伍,维持事故现场区域的治安。 4、通讯联络队伍 由电话局牵头组织通讯队伍,保证通讯畅通。 5、供电安全队伍。 由电业局组织特大事故安全供电安全抢险队伍,保持特大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防止人身触电。 6、交通运输救援队伍。 由汽车队组织特大事故交通运输救援队伍,保证交通畅通和吊装车辆的调度。 7、后勤物质供应队伍。 由供应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后勤物质供应队伍,保证抢险救灾的能源、物质供应。 8、消防用水供应队伍。 由自来水公司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的加水点组成供水抢险队伍,保证抢险救灾水的供应。 (四)、救援实施办法 1、任何部门和单位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局值班电话:53402632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53402522。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迅速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立即上报总局值班室(电话:82669843)和管理局值班室(82621514)。苇河林业局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 2、“110”接警后,维护社会治安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抢险救灾指挥中心报告。 3、“119”接警后,消防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局抢险救灾指挥中心报告。 4、“120”接报后,医疗救护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护工作,并布置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局抢险救灾指挥中心。 5、接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警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并协助相关部门实施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公安局、基建科、质量技术监督科等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视事故类别组织专业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6、局气象站负责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地的气象资料情况。 7、局疾病控制中心负责检测事故现场的有毒气体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 8、事故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等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群众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及死难者家属的吃、穿、住问题。 9、民政局负责死难者的后事处理工作。 10、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特大事故新闻公报。
龙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文件
苇林安技字[2008]3号 ───────────────────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关于 印发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现将《苇河林业局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本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抄报苇河林业局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办公室备案。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安全 事故 预案 通知 抄报:总局安监局,管局安监局 抄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存档 。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印发
苇 河 林 业 局 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和《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林业局、林场(厂)单位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苇河林业地区内出现的重大暴雪灾害,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单位、局级应急预案,场(厂)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林业局负责全林区的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及协调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 组织体系 突发暴雪灾害发生后,超出事发地场(厂)单位处置能力或出现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林业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由林业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暴雪灾害的应急救援、抢险及善后工作。 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林业局主管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安监局、气象站、财务科、民政局、商业局、环保科、卫生局、公安局、电话局、多种经营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局办公室主任作为总协调人,气象站站长协助开展工作。 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担任。 发生暴雪灾害时,事发地单位立即成立暴雪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第六条 职责任务 苇河林业局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林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苇河林业局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灾工作;确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处理其他有关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灾的重要工作。 局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为局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局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暴雪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第七条 监测体系建设 局气象部门测站稀少,难以全面监测暴雪天气,满足不了我局防灾减灾的需求。局要与县、市气象站合作,开展气象监测业务与服务,形成覆盖全林区的暴雪监测体系。 第八条 预测预警机制 局气象部门对监测、预测到的暴雪天气,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同时与省气象台、有关台站进行会商。通过综合分析监测得到的各类信息,对暴雪天气的未来发展及可能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发布暴雪预警,同时根据前期的气候条件,提出防灾建议。暴雪预警发出后,立即组织监测,提供预报、情报跟踪服务,并随时报告林业局应急办,为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抗灾、救灾提供重要气象参考,同时向各有关场(厂)单位发布指导预报。 第九条 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 由局气象站负责预警信息的制作,通过“林区新闻”向公众发布;并根据需要由局应急办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 第十条 监测行动 重大暴雪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单位立即进行应急监测、应急跟踪服务,随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为局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一条 速报原则 暴雪灾害发生地的单位为信息上报的责任单位,要求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第十二条 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小型暴雪灾害,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安监局、局气象站报告。 (2)发生中型暴雪灾害,所在单位应在2小时内速报安监局、局气象站,以后每12小时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结束。 (3)发生大型暴雪灾害,所在单位应在2小时内速报安监局、局气象站,以后每12小时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结束。 第十三条 速报内容 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暴雪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和发展趋势等,同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和应急措施。 第四章 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暴雪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暴雪灾害险情和暴雪灾害灾情三级: 第十四条 小型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暴雪灾害险情为小型暴雪灾害险情。 未发生人员死亡或因灾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暴雪灾害灾情为小型暴雪灾害灾情。 第十五条 中型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暴雪灾害险情为中型暴雪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5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的暴雪灾害灾情为中型暴雪灾害灾情。 第十六条 大型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暴雪灾害险情为大型暴雪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含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社会影响严重的暴雪灾害灾情,为大型暴雪灾害灾情。 第五章 暴雪灾害应急响应 暴雪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暴雪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第十七条 各等级暴雪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当暴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单位要迅速确定暴雪灾害等级,立即分级启动《暴雪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同时实行暴雪灾害速报制度,向安监局、局气象部门报告,并做好跟踪监测和防治应急工作。 (1)发生小型暴雪灾害险情和小型暴雪灾害灾情的单位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由本单位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林业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场(厂)单位做好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2)发生中型暴雪灾害险情和中型暴雪灾害灾情的场(厂)单位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在林业局的领导下,由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发生大型暴雪灾害险情和大型暴雪灾害灾情的场(厂)单位及林业局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上报省政府及省气象部门。 暴雪灾害应急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应急通讯 局、场(厂)单位两级暴雪灾害防治指挥部门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指挥部与应急单位负责人间的不间断通讯联络。 暴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场(厂)单位应及时向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汇报,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通讯保障方案,确保事发地与局应急指挥部的有线、无线通讯联系畅通,保证图像、监控系统的信号实时传输。 第十九条 安全防护 暴雪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奔赴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包括:抢救灾民、医疗救护、消防、抢修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工程等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场(厂)单位领导组织灾害危及区或可能危及区的群众疏散撤离,紧急避难所一般设置在学校和办公室,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民政、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医疗防疫、物资供应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由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等级等具体情况,请示林业局后,明确动员范围,包括动员机关干部、广大职工、周边群众、部队等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应急结束 由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地进行详细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确保险情已经解除后,由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公开发布信息,撤离抢险救援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二条 紧急抢险救灾 暴雪灾害发生后,由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报请林业局后,启动《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按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市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生产科负责指导林场(厂)单位抗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封闭主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业局、电话局、自来水公司等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通信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坏;组织抢修受损坏的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教育局负责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第二十三条 应急调查 暴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场(厂)单位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及调查工作,形成应急调查报告,报林业局及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暴雪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请示林业局按灾害的级别启动相应的救护和医疗预案,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护和传染病控制等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 主要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局负责向灾民提供救援,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电话局等部门负责灾区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问题等的抢险恢复工作,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卫生局等部门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重要场所、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财务科负责防治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防治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畜牧防疫站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止、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六条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暴雪灾害发生后,灾害现场所需的推土机、铲车、运输车等应急设备的供应与存放位置由基建处负责。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及后勤保障由事发地单位负责,在超出事发地单位承受能力时,可报请林业局批准,由局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等级等具体情况,动员机关干部、广大职工、周边群众、部队等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民政局、商业局落实和安排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救灾所需要的资金,由林业局统一安排,在应急资金中调拨,具体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第二十七条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暴雪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八条 信息发布 在出现暴雪灾害的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上报林业局,由林业局决定,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灾害报道。以利于抢险救援、减少恐慌、保持社会稳定等积极导向作为新闻报道的发布原则,新闻报道的审查、发布时机、方式、内容、途径等均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向林业局请示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 气象站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暴雪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暴雪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林业局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第八章 预案管理与更新 第三十条 预案管理 各场(厂)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暴雪灾害应急预案,报林业局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依据变化后的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局应急委审定后发布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暴雪的定义:24小时降雪量大于等于10毫米为暴雪。 测站的定义:专指苇河林业局气象部门所属的观测站。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0.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文件
苇林安技字[2008]4号 ──────────────────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关于印发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现将《苇河林业局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本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抄报苇河林业局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办公室备案。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安全 事故 预案 通知 抄报:总局安监局,管局安监局 抄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存档 。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印发
苇 河 林 业 局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了快速、有序、有效的控制烟化爆竹事故灾难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在《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框架下,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必须形成统一的指挥,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2、应急救援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 二、烟花爆竹单位情况 目前我局有批发储存企业1家,零售30家。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和目标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指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性事故。本《预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四、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在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苇河林业局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区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林业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 副总指挥:安监局、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科、环保科、生产科、气象站、民政局、商业局、财务科、监察局、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2、指挥部的职责 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林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急演练。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局办公室:承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局党委、林业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局党委、林业局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监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林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林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局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5)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环保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生产科:负责制定林区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气象站: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9)商业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0) 财务科: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1)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13)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道,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4)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全局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15)局工会:负责维护在烟花爆竹事故中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五、事故的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1、事故情况报告 (1)局办公室值班电话:53402632 (2)安监局值班电话:53402522 (3)公安局值班电话:110 (4)消防大队值班电话:119 (5)卫生局值班电话:53400333 (6)急救电话:120 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报林业局值班室和安监局。 2、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林业局、安监局、主管部门、公安及环境保护等部门。 2、各单位、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部门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单位、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各单位、有关部门确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林业局办公室报告,请求林业局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林业局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消防科、卫生局、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消防科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由卫生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消除工作,该组由消防大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消防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商业局、生产科、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商也局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保科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安监局负责。 八、附则 1、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安监局,必要时及时修订。 2、发生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一并执行。 3、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4、本《预案》是作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发生后,林业局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5、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文件
苇林安技字[2008]5号 ───────────────────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关于 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供应科: 现将《苇河林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本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抄报苇河林业局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办公室备案。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安全 事故 预案 通知 抄报:总局安监局,管局安监局 抄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存档 。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印发
苇 河 林 业 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在《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框架下,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林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2、应急救援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情况 目前我局有储备库一个,加油站2个。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和目标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指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性事故。在我林区内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启动本预案: (1)本《预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苇河林业局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林业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 副总指挥:安监局、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安监局、公安局、局工会、消防大队、卫生局、环保科、生产科、气象站、民政局、商业局、财务科、监察局、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2、指挥部的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本预案,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拟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指导各部门、各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及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 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成员单位职责 (1)局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局党委、林业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局党委、林业局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监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林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林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局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消防科: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5)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环保科: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生产科:负责制定局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气象站: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9)商业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0) 财务科: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1)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13)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道,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4)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全局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15)局工会:负责维护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五、事故的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1、事故情况报告 (1)局办公室值班电话:53402632 (2)安监局值班电话:53402522 (3)公安局值班电话:110 (4)消防大队值班电话:119 (5)卫生局值班电话:53400333 (6)急救电话:120 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报林业局值班室和安监局。 2、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林业局、安监局、主管部门、公安及环境保护等部门。 2、各单位、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部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单位、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各单位、有关部门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林业局办公室报告,请求林业局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林业局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消防科、卫生局、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消防科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由卫生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该组由公安消防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具体工作由林业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和协调。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商业局、生产科、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商也局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保科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安监局负责。 八、附则 1、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安监局,必要时及时修订。 2、发生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一并执行。 3、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4、本《预案》是作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后,林业局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5、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文件
苇林安技字[2008]6号 ──────────────────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关于 印发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多种经营局、基建处、五里地采石场、七里地砖厂: 现将《苇河林业局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本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抄报苇河林业局非煤矿山灾难应急办公室备案。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安全 事故 预案 通知 抄报:总局安监局,管局安监局 抄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存档 。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印发
苇 河 林 业 局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非煤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在《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框架下,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非煤矿山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林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2、应急救援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 二、非煤矿山经营单位情况 目前我局有砖厂一个,采石场1个。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和目标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指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坍塌、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性事故。本《预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非煤矿山经营单位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危险主要来自砖厂、土场、采石场等非煤矿山企业。事故类型主要表现为坍塌、高坠、电击、机械伤害和砖厂、土场中的片邦、塌方、机械伤害等。 四、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在发生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苇河林业局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区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林业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 副总指挥:安监局、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安监局、公安局、局工会、资源科、卫生局、环保科、生产科、气象站、民政局、商业局、财务科、监察局、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2、指挥部的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林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根据《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本预案,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拟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负责组织全林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指导各部门、各企业非煤矿山应急演练及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 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成员单位职责 (1)局办公室:承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局党委、林业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局党委、林业局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监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林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林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非煤矿山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局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资源科: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勘探方面基础资料。 (5)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环保科:负责制定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7)生产科:负责制定林区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气象站: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9)商业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0) 财务科: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1)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13)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道,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4)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全局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15)局工会:负责维护在非煤矿山事故中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五、事故的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1、事故情况报告 (1)局办公室值班电话:53402632 (2)安监局值班电话:53402522 (3)公安局值班电话:110 (4)消防大队值班电话:119 (5)卫生局值班电话:53400333 (6)急救电话:120 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报林业局值班室和安监局。 2、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林业局、安监局、主管部门、公安及环境保护等部门。 2、各单位、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部门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单位、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各单位、有关部门确定非煤矿山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林业局办公室报告,请求林业局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nbs, p;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林业局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资源科、卫生局、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资源科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由卫生局负责。 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局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商业局、生产科、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商也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保科负责。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安监局负责。 八、附则 1、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安监局,必要时及时修订。 2、发生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一并执行。 3、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4、本《预案》是作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发生后,林业局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5、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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