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林多经字﹝2019﹞106号
关于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全面启动禁止
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9年9月27日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视频会议精神,为确保兴隆林区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秸秆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全面启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如下:
一、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时间为: 2019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林场所是禁止秸秆焚烧工作责任主体,因此各林场所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采取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等措施,确保每个地块都有人管、有人抓,不留死角,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林场所要通过发布公告、媒体宣传、分发告知书、张贴宣传警示标语、巡回宣传车等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全方位宣传禁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规定,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和违反禁烧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争取社会各界关注和种植户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努力使禁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家喻户晓。
四、加大巡查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24小时轮流值守,驻场严防。保持高压态势,对本单位施业区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监督检查,确保白天不见烟,晚上不见火。
五、强化重点管控。各单位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和重点人员加强管控。尤其是重大节日和有重大波动期间要死看死守,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专人巡查和检查,同时还要对因为信访纠纷等突出问题,蓄意报复社会人员实施重点监控,坚决斩断出现露天焚烧风险。
六、及时受理各类举报。对于拒绝或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兴隆林业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表” 强化协调配合,科学统筹谋划,做到与森林防火程序同步启动,同步管理。牢固树立秸秆不能烧不应烧的思想,坚决不着一把火,切实把有效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抓实,坚决打赢这场硬战。
附件: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
管理体系表
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
抄送:多经局、崔总经理,存档。
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