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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林业局二0一一年冬运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办法
2011-12-27
兴隆林业局二0一一年冬运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办法
 
为适应木材生产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强伐区阶段生产管理,严格控制采伐限额,最大限度地利用森林资源,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天保二期工程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伐区作业质量,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狠抓源头采伐作业管理,将采伐限额落实落靠,责任到人,坚决杜绝超采、越界采伐现象的发生。
各林场(所)要加大油锯手采前岗位培训力度,签订采伐承包合同,明确责任,熟练掌握冬运采伐作业要求,详细踏查小班边界,严格按照设计的株数(现地双斧号)、产量采伐,认真填写小班采伐作业记录卡,当天采伐当天核算,以小班为单位严格控制采伐量;采运技术员要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超量采伐;发现无证、越界采伐按滥砍乱伐处理;并追究场(所)长、生产场(所)长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采伐应有利于森林更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原则,严格执行采伐技术规程。
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伐区作业地点、采伐方式、资源消耗进行作业,杜绝因采伐不合理造成的资源浪费。严禁替换保留、串树种采伐;对局部超强度采伐出现的半截号、留山帽、私设楞场等改变采伐方式的违规行为,每发现一处罚单位1000元,停发采伐工工资,并取消其采伐资格;借采伐之机在农田林缘皆伐开地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严惩不怠;采伐的伐根要降到零公分,不得出现大抹头、元宝楂、平楂、阴阳楂等不利于安全的现象,发现无特殊原因伐根超高,不利于安全的,每棵罚单位二十元;打拌子、抽心每棵罚单位一百元;采伐要控制树倒方向,人为造成的上挂树每棵罚单位五十元;人为采伐小径木的每棵罚单位五十元(跟踪检查累计计算)。
三、打枝、造材要一步到位。原木集材的打枝、造材要一次打到五公分处,原条集材打枝要打到六公分处,不允许出现大抹头。打枝、造材要按技术规程执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集材阻力,不影响归楞装车等工序。对墩根、去腐的合理造材要留一锯口(深度以造住为准)一次性集下,打枝、造材不到位者,每根罚单位十元,发现十棵以上大抹头现象(指成片),停发工资,立即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工资。
四、集材要拉大带小,一次集净,真正做到集一号净一号,保证大、小径材一次集净。一米不允许丢,如有丢失木材(2米长8厘米),每立米罚单位1000元。特别是小径木、削片材要结合实际和原木集材一次性集净,不打折扣,不留后遗症。
五、加强伐区清林作业管理力度,严肃制约机制,继续实行伐区清林保证金制度。
坚决取缔“以包代管”的伐区清林做法,极个别单位将部分伐区的清林作业外委承包给个人,将收拣的伐区剩余物由承包人变相以售烧材或碳材方式私自处理,致使伐区有效资源的大量流失,造成伐区管理混乱、失控的局面,甚至发生森林案件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这种做法,一经核实,将追究场(所)长、生产场(所)长、当事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各生产单位要高度重视伐区清林作业,纳入重要日程。严把打枝、造材、集材关,杜绝清林时出现二次重复作业现象,集材结束后,林场(所)应及时组织统一安排收拣枝丫材、伐区清林作业,要分户到小班,责任到人头。为确保伐区清林进度和质量,坚决杜绝丢弃木材行为,严禁不清或少清现象的发生,局决定继续实行伐区清林保证金制度,在冬运木材伐区直接生产成本、枝丫材生产成本基础上,每立米增加3元,做为伐区清林质量和进度的专项保证金,并且单列单支。林场(所)必须将当月的伐区清林自检报告单报生产科,生产科外业稽查组按月份计划跟踪检查。待冬运结束后,林业局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验收,以验收认定的合格小班数量为依据,经生产局长审批后,方可支付清林保证金,否则对完不成清林任务的单位,按不合格面积除扣留保证金外,并且每公顷罚单位50元,罚款不足部分从木材生产成本中扣除,上缴林业局。各单位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切实可行的措施,以确保清林跟上进度,伐区作业质量达到要求标准。
六、加强伐区内的林政管理,加大林政案件的打击力度。各场(所)冬运期间要成立伐区林政管理领导小组,机构必须上墙,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到有专人经常巡护伐区,严厉打击盗伐林木削片的违法行为。场(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生产场(所)长为伐区具体责任人,主管林政场(所)长为削片原料检查关具体责任人。局、场(所)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加大林政宣传力度,明确伐区从业人员特别是运材司机和收拣枝丫材人员的责任。一经发现乱伐、盗伐(尤其是伐林木做汽车插杆)林木,每株罚单位200元,对当事人交林政、司法部门处理。林场(所)发生重大林政案件的取消一切评比资格,并严厉追场(所)领导的责任,坚决取缔乱伐、盗伐的现象发生。
七、狠抓伐区阶段生产工序的衔接工作,加大工序作业自检自查力度。木材生产各工序是环环相扣的,上道工序组织的好坏直接影响下一道工序的生产进度和质量。各单位要科学组织,统筹工序的衔接。从采伐源头开始到清理结束,要求每道工序都要与生产者签订承包合同,明确作业进度与质量,并有专人负责工序的跟踪检查验收。严肃谁验收谁负责的机制,对验收走过场、欺上瞒下、不负责者,一经核实严肃处理。伐区清林结束后,林场(所)要组织拉大网式的联检,做到不留死角死面,确保伐区作业质量的整体提高。
八、严格执行“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办法,加大验收力度。月份由生产科不定期跟踪检查指导,以林场(所)月份自检报告单为受检量,重点检查采伐是否按号采伐;是否留半截号、留山帽;打枝是否到位;伐区是否丢弃木材;削片原料是否收拣干净;是否完成清林计划;有无伐根超高、抽心、打拌子等现象,一经发现,及时解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冬运伐区清林结束时间为4月10日,结束后由林业局组织联合检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样与拉大网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拉大网面积为冬运作业面积的50%以上,分数占60%。经局检查,凡发现有困山材,削片材未完成冬运计划的,冬运完不成清林计划的,冬运伐区作业质量低于80分的,取消冬运评比资格,并按办法规定处罚。
九、奖罚办法
1、经上级检查均按上级文件规定进行奖罚。
2、冬运伐区检查被林业局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30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六名1000元,用于奖励场长、生产场长、监督员、采运技术员、拨交员、调度员等有功人员;全局综合得分90分以上,对冬运作出贡献的生产科、资源科、专员办及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3、冬运结束,经局检查分数低于80分的或没按冬运结束时间完成生产任务的单位其中一项罚单位5000元,场(所)长、生产(所)场长各1000元,监督员、采运技术员、拨交员、调度员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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