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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林业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2017-03-16
          

    为切实加强我局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责任,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局的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全民动员,织密社会化消防安全网络,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和体系,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林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从“讲政治、求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以“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组织和决策职能,把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分解到位,真正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109、119、120、121号令及消防常识,各学校、单位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日常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中,了解掌握“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举办各种防火专题活动,做到定日、定月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专业教育与大众宣传相结合,大造防火宣传舆论,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自身要加大消防管理和检查力度,对重要部位,重要岗位加强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要到位、要彻底,真正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标准,通过形式多样、简单明了、入心入脑的宣传教育和加大监管检查的力度,所有列管单位达到火灾处置“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施、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
    三、具体措施
    1、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要认真落实消防分级管理制度,各社会单位也要按照行政和消防机构的要求,逐项逐条的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各负其职,各尽其责,分别管理和监督好一、二、三级防火单位的消防工作,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
    2、“春冬”两防期间,无论单位、集体、个人室外用火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否则按违章处罚。
    3、集体或个人承租的共有建筑,必须签订《经济管理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并经安全监管和消防等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未经批准随意改变建筑用途或私自装修造成后果的要逐级追查责任。
    4、消防重点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大风天不准机动车辆和闲散人员进入厂区或防火重点部位,并设专人严格管理,保证消防安全。
    5、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公众聚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商场、宾馆、饭店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管理规定》执行。
    6、消防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及公共娱乐场所,公众密集场所必须按规定配齐、配足灭火工具和灭火器材,确保扑灭初期火灾的需要。
    7、在春、秋、冬三个季节重点防火时期,林业局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各社会单位、派出所、社区要对辖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抽查,重点做好大风天和夜间值班值宿的检查巡查,做到检查有记载,有整改、有责任、有落实,各单位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请示、报告、防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8、严格建筑审批手续,消除建筑隐患,消防部门在建审工作中,要突出“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既为经济建设服务,又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严把审核、督促,执法,验收关。
    9、加强战备执勤,提高灭火效率。消防大队要抓好队伍建设,加强执勤战备,抓好车辆、设备保养,做到出险必胜。山上各单位的简易消防车要保持良好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
    10、各单位发生火灾要及时向林业局及消防机构报告,对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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