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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林业局生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2017-11-17

兴林局旅字[2017]72号                            签发人:苗元庆

关于印发兴隆林业局生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兴隆林业局生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

○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旅游局、旅游公司、王局长、苗副局长,存档。 

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打字:         校对:张旭升  裴允龙              共印100份

兴隆林业局生态旅游

突发公共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我局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黑龙江省旅游管理办法》

7)《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9)《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0)《黑龙江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1)《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生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兴隆林业局地区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海难、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 基本原则

  1.3.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3.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事发当地林场领导下,由景区管委会、旅游局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景区管委会、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兴隆林业局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兴隆林业局局长,副组长为兴隆林业局副局长,小组成员为兴隆林业局旅游局,公安局,安监科、卫生局,防火办,环卫处,各林场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隆林业局旅游局。

2.1.2 各相关部门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 兴隆林业局生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局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 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及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兴隆林业局生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办稿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单位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和利用网络向全国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兴隆林业局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个单位提供的情况、资料,经报兴隆林业局和省森林旅游管理局批准,及时向全省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

      4    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4.1.1.1 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4.1.1.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4.1.1.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分级响应

  4.1.2.1 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兴隆林业局生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启动旅游应急预案,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2.2 发生较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兴隆林业局旅游局启动旅游应急预案,在林业局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情况。

4.2.2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对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旅游局及本旅行社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旅游局要积极帮助旅游团队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旅游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旅游局报告。

  (2)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旅游局应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还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措施,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旅游局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援救事项。同时,应及时上报省森工、省、国家旅游局。

  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援救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旅游局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援救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援救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

兴隆林业局生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为:0451-57892309  15114612011。

  4.7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必须经兴隆林业局、省森工总局、省和国家旅游局或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省森工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5   信息报告

5.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旅游局报告。

  5.2旅游局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林业局,省森工总局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3旅游局接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应急保障和准备

       旅游局和各部门都要围绕《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生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救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互相衔接和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7  兴隆林业局生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长:王礼堂

副组长:苗元庆

 员: 旅游局 安监局 消防科 防火办  技术监督局

宣传部 交通管理局 民政局 信访办 财务科 防疫站  旅游公司  浓河林场  沙河林场

广电局  公安局  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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