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苗圃经营者:
根据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要求,保证个体苗圃经营者利益,为了有法可依、依法经营,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经营者必须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现为全林区个体苗圃经营者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苗木基地必须在亚布力林业局施业区内。
2、经营者中至少有1人必须具备林学大专学历或林学专业技术职称。
3、申请者需有土地使用证明及相应的设施设备。
4、经营者在经营期内要接受林业局相关部门的检查等管理。
5、为保证林木种子经营市场有序发展,林业局有关部门今后不再为无《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办理相关的检疫证、运输证等相关手续。
有意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个体经营者可与营林处联系。
2017年7月20日